蘇士芸等84人申請按其應繼分自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項設立之專戶提撥價金乙案,經審查無誤,依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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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111台金南價南字第204號
主旨:關於蘇士芸等84人申請按其應繼分自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項設立之專戶提撥價金乙案,經審查無誤,依法公告。
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5項及「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第19點。
公告事項:
一、公告不動產之標示、面積、繼承人或原權利人姓名、權利範圍:
(一)被繼承人:方進財。
(二)不動產標示、面積及權利範圍:
臺南市善化區胡厝寮段403地號,面積887.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1。
(三)繼承人或原權利人姓名及權利範圍(應繼分):
蘇士芸1/630、蘇秉棋1/840、蘇玉菁1/630、蘇虹竹1/630、林笑1/56、林怡德1/168、林姿足1/168、王林美霜1/56、林王金盆1/280、林志欽1/280、林志宏1/280、林駿逸1/280、林妤芬1/280、林燕燕1/280、林燕玲1/280、林志豪1/120、林秋萍1/120、林秋樺1/120、胡龍秋1/240、胡鏽云1/240、李林玉盆1/40、王林玉珠1/40、楊啓章1/240、楊文永1/240、董楊金看1/240、林冠漢1/960、林冠冲1/960、李其達1/192、陳李素卿1/192、柯雅菱1/768、李玉春1/192、王俊昌1/672、黃茲棻1/672、王鴻誠1/672、王羿傑1/672、賴振隆1/896、賴宜佑1/896、賴香吟1/896、賴奕吟1/896、張王金碧1/224、王森1/224、王燁超1/224、王俊仁1/672、王婷葳1/672、王宥棋1/672、王慧珍1/224、王料環1/56、王楠杰1/168、王文琛1/168、王美玉1/168、梁中為1/168、梁文章1/168、陳萬註1/672、陳國成1/672、陳美眞1/672、蔡孟儒1/280、蔡仲恕1/280、蔡慧青1/280、尤源志1/294、尤源林1/294、尤家蓉1/784、尤源仁1/392、周尤玉梅1/294、、尤耿村1/56、尤華豐1/112、尤怡棋1/112、尤勇順1/56、尤建添1/56、林尤數珠1/56、林尤素鑾1/56、楊玉英1/96、楊陳月里1/224、楊國忠11/2016、楊國正11/2016、楊淑惠11/2016、楊陳菊花1/192、楊吉成1/192、楊瑞雯1/192、楊瑞淑1/192、蔡秀鳳1/192、楊濬蔚1/192、楊巧鈺1/192、楊苑琦1/192、葛楊春梅1/48。
(四)備註:本案土地業經地政機關於110年1月14日分割為善化區胡厝寮段403、403-2及403-3地號,面積分別為362、464及61平方公尺,特予說明。
二、公告期間:90天(自111年3月23日起至111年6月21日止)
三、第一點不動產繼承人或原權利人之身分及應繼分業經審核完畢,權利關係人如有異議,應在公告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分公司提出,逾期不受理。
四、公告期滿,如無人異議,即依法發給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