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委託未辦繼承標售案Q&A

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由地政機關列冊管理15年,如果到期仍未聲請登記,地政機關將移請國產署公開標售。標售所得價款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標售資訊將不定期於本公司官網公告,歡迎各界參與投標。
至本公司網站「未辦繼承標售」→「不動產招標公告」→「招標公告」即可線上查詢及下載各地區各批次之標售標的及相關資訊(電腦及行動裝置皆可),並請詳細閱讀標售公告及投標須知。
1.至本公司網站「未辦繼承標售」→「不動產招標公告」→「招標公告」→點選欲投標之批次→「投標單下載」即可下載該批次專用之標單,並務必同時點選「信封下載」以該批次專用之標封黏貼於自行準備之信封(格式不拘)郵寄投標所需文件。
2.至本公司各營業地點購買。
保證金票據須符合下列任一情形且發票日期須為一年內
1.發票人及付款人為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郵局、農會或漁會,受款人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區分署或空白之劃線支票或保付支票。
2.發票人及付款人為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郵局、農會或漁會,受款人非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區分署,但經所載受款人背書且票據上未記載禁止背書轉讓。
3.郵局之匯票,受款人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區分署。
請至本公司官網「未辦繼承標售」→「投標單及票據範例」參考,若仍有疑義,請洽詢本公司各營業單位。
一律通訊投標,投標單及保證金票據至遲於開標前一小時寄達指定郵政信箱,現場無法受理投標。
可以,亦可於本公司官網點擊連結進入FB 觀看開標直播。
未依規定填寫投標單填寫、開立之保證金票據與規定不符或應備文件缺漏等皆可能致所投標單為無效標,請詳閱投標須知第九點相關規定。
應持憑交寄投標單函件之郵局掛號執據及與投標單所蓋相同之印章,無息領回。
除依法有優先購買權者,另候通知繳納外,其餘均應在開標後80日內持繳款書至指定經收之代理國庫銀行以現金或即期支票一次繳清。
可能原因為優先購買權通知程序進行中或因第三人主張優先購買權受理中,可洽詢本公司了解辦理進度,得標人繳款期限為繳款通知送達之次日起50天。
國產署於收受得標人繳清應繳價款收據及相關文件後,將制發標售證明予得標人於一個月內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