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拍屋小百科

項目法拍屋金拍屋銀拍屋
定義抵押權人依強制執行法,聲請法院辦理拍賣變賣之抵押不動產。法院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拍賣變賣之抵押不動產。經銀行聲請強制執行拍賣之抵押不動產,若無人應買,則由銀行承受後,自行決定處分。
拍賣機構各地方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灣金服)各銀行
法律保障強制執行法強制執行法
金融合併法
一般不動產交易法令
執行程序依強制執行法程序辦理依強制執行法程序辦理,並由專人控管時效各銀行自行決定處分方式,通常由各分行自行辦理,無統一之窗口
拍賣方式密封投標密封投標喊價式
投標底價由法官參酌估價師事務所(鑑定公司)之估價報告書後訂定參酌法院所訂定之估價師事務所(鑑定公司)之估價報告書後訂定各銀行自行決定
投標保證金投標底價之10~30%
一般為20%
投標底價之10~30%
一般為20%
依各銀行之規定
標的物所有權債務人債務人各銀行
拍賣資訊法院網站及其公佈欄、日報皆有其公告之訊息,資訊透明法院網站及其公佈欄、台灣金服網站及其拍賣場公佈欄、日報皆有其公告之訊息,資訊非常透明可經由各銀行網站獲得部份資訊,資訊較不完整
點交在公告資訊上載明,由法院配合點交事宜在公告資訊上載明,由法院配合點交事宜所有權為各銀行,可配合房屋之點交事宜
購屋資金得標七日內要補足屋款,民眾資金壓力大得標七日內補足屋款,但民眾可事前先向配合銀行辦理貸款服務,民眾資金壓力較輕拍賣銀行通常會提供周邊的貸款服務,民眾資金壓力較輕
投資環境一般民眾對法院森嚴之戒備較為恐懼,自行參與投標意願較低提供舒適便民的服務,加上拍賣場所位於捷運板南線國父紀念館站(2號出口),交通便利非固定地點,投標環境之品質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