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案件]申請發給價金Q&A
110/03/23
Q1: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繼承人申請發給價金業務要接洽哪個單位?
A1:本公司已受託國有財產署北區、中區及南區分署辦理申請發給價金業務,可逕向本公司或國產署北、中、南區分署暨所屬辦事處提出申請。
(本公司依契約規定,僅得受理案件,不得代為申請人或為代理人申請價金請領。)
Q2:何時開始申請?
A2:以標售價款存入專戶時即可申請。
Q3:申請應備文件?
A3:1.申請書(制式格式,如為單面列印請蓋騎縫章)___詳Q4
2.被繼承人死亡除戶謄本及全體繼承人之現戶戶籍謄本
3.繼承系統表___詳Q5
4.全體申請人印鑑證明正本___詳Q6
5.遺產稅繳(免)稅證明正本或其他權利證明文件
6.造冊應繼分分配表
(所有文件應簽章者,均以印鑑章為限)
Q4: 如何取得申請表格?
A4: 申請書為制式表格,請至本公司網站「未辦繼承標售」→「發給價金申請書」自行下載,也可至本公司或國產署北、中、南區分署暨所屬辦事處索取。
Q5: 繼承系統表該如何填寫?
A5: 繼承系統表不拘格式,但應按戶謄資料詳實填載姓名、出生(死亡)日期,並切結『本系統表係依民法相關規定訂立,如有錯誤或遺漏致他人受損害者,申請人願負法律上一切責任。』司法院網站亦有多種範例可參考,請至司法院網站「便民服務」→「書狀範例」→「家事」參考範例。
Q6:印鑑證明之時效及用途
A6:印鑑證明申請用途為「領取價金」或「不特定用途」,且以「一年」為有效。
Q7: 辦理時程要多久?
A7: 視申請人文件是否齊全而定,倘須補正須待補正完畢後,方進行徵詢異議公告,如遇異議情事等,辦理時間可能會長超過1年。
Q8: 一定要全體繼承人一起申請嗎?
A8: 得由部分申請人申請按應繼分領取。
Q9: 申請方式?
A9: 檢具應備文件後,可郵寄或親自遞送至承辦單位。
Q10:可以委任他人代為申請嗎?
A10:可以。委任繼承人之一人或由第三方代理申請者,請另檢附委託書/授權書(內容須明確表明授權事項及範圍),及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