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王文華君等6人申請按其應繼分自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項設立之專戶提撥價金乙案,經審查無誤,依法公告。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85

發文字號:113台金南價南字第218

 

主旨:關於王文華君等6人申請按其應繼分自土地法第73條之14項設立之專戶提撥價金乙案,經審查無誤,依法公告。

 

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45項及「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第19點。

 

公告事項:

一、公告不動產之標示、面積、繼承人或原權利人姓名、權利範圍:

   (一)不動產標示:

         (1)臺南市安定區蘇林段80地號。

   (二)面積及權利範圍:

         (1)面積698.2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6/72

   (三)被繼承人:王文風。

   (四)繼承人或原權利人姓名及權利範圍(應繼分):

         陳王金桃、康王寶連、黃王銀好:各1/5

         王文華、王福源、王素真:各1/15

   (五)備註:

      王福源、王素真,因遺產分割協議書之內容,同意將應

      繼分的1/15轉讓給王文華,故王文華的應繼分為1/5

 二、公告期間:90天(自11485日起至114113止)。

三、第一點不動產繼承人或原權利人之身分及應繼分業經審核完畢,權利關係人如有異議,應在公告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分公司提出,逾期不受理。

四、公告期滿,如無人異議,即依法發給價金。

113-218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