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王獻忠君等23人申請按其應繼分自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項設立之專戶提撥價金乙案,經審查無誤,依法公告。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5日
發文字號:113台金南價南字第225號
主旨:關於王獻忠君等23人申請按其應繼分自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項設立之專戶提撥價金乙案,經審查無誤,依法公告。
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5項及「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第19點。
公告事項:
一、公告不動產之標示、面積、繼承人或原權利人姓名、權利範圍:
(一)不動產標示:
(1)臺南市安定區蘇林段80地號。
(二)面積及權利範圍:
(1)面積698.2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6/72。
(三)被繼承人:王根。
(四)繼承人或原權利人姓名及權利範圍(應繼分):
王來受、林王金蜂:各1/12,
王獻忠、王錫鴻、王俊傑:各1/15,
王滄楨、王滄田、王美玲:各1/18,
陳武株、陳慶順、陳慶輝、楊陳秀真:各1/24,
王威智、王嘉盛、王美金、王信雄、王秋惠:各1/45,
王黃月盞、王怡文、王怡心:各1/60,
錢建榮、錢語希、錢語謙:各1/180。
(五)備註:無。
二、公告期間:90天(自114年8月5日起至114年11月3止)。
三、第一點不動產繼承人或原權利人之身分及應繼分業經審核完畢,權利關係人如有異議,應在公告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分公司提出,逾期不受理。
四、公告期滿,如無人異議,即依法發給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