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林施蕙卿君申請按其應繼分自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項規定之專戶提撥價金一案,經審查無誤,依法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01月09日
發文字號:113年度台金北價字第1131052號
附件:
主旨:關於林施蕙卿君申請按其應繼分自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項規定之專戶提撥價金一案,經審查無誤,依法公告:
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項、第5項、「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第19點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112年度委託辦理標售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及繼承人或原權利人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申請發給價金勞務採購案契約書。
公告事項:
一、公告不動產之標示、面積、繼承人或原權利人姓名、權利範圍:
(一)不動產標示、面積、被繼承人姓名及持分:
1、臺北市士林區菁山段一小段277地號,1,056.40平方公尺,被繼承人施世在,持分1/20。
2、臺北市士林區菁山段一小段281地號,1,176.49平方公尺,被繼承人施世在,持分1/20。
3、臺北市士林區菁山段一小段282地號,301.41平方公尺,被繼承人施世在,持分1/20。
4、臺北市士林區菁山段一小段288地號,3,252.38平方公尺,被繼承人施世在,持分1/20。
5、臺北市士林區菁山段一小段332地號,616.47平方公尺,被繼承人施世在,持分1/20。
6、臺北市士林區菁山段二小段187地號,1,436.09平方公尺,被繼承人施世在,持分1/20。
7、臺北市士林區菁山段二小段244-1地號,10.52平方公尺,被繼承人施世在,持分3/60。
8、臺北市士林區菁山段二小段273地號,765.68平方公尺,被繼承人施世在,持分1/20。
9、臺北市士林區菁山段二小段274地號,245.40平方公尺,被繼承人施世在,持分3/60。
10、臺北市士林區溪山段二小段234地號,84.12平方公尺,被繼承人施世在,持分1/4。
11、臺北市士林區溪山段二小段236地號,211.45平方公尺,被繼承人施世在,持分1/4。
12、臺北市士林區溪山段二小段347-2地號,32.81平方公尺,被繼承人施世在,持分3/48。
13、臺北市士林區溪山段二小段404-1地號,3.59平方公尺,被繼承人施世在,持分3/48。
14、臺北市士林區溪山段二小段405地號,2.94平方公尺,被繼承人施世在,持分3/48。
15、臺北市士林區溪山段二小段417地號,151.27平方公尺,被繼承人施世在,持分3/48。
16、臺北市士林區溪山段二小段418地號,90.67平方公尺,被繼承人施世在,持分3/48。
17、臺北市士林區溪山段二小段418-1地號,255.09平方公尺,被繼承人施世在,持分3/48。
18、臺北市士林區溪山段二小段419地號,6.16平方公尺,被繼承人施世在,持分3/48。
19、臺北市士林區溪山段二小段419-1地號,376.76平方公尺,被繼承人施世在,持分3/48。
20、臺北市士林區翠山段一小段181地號,652.00平方公尺,被繼承人施世在,持分3/48。
21、臺北市士林區翠山段一小段89地號,469.00平方公尺,被繼承人施世在,持分3/48。
22、臺北市士林區翠山段一小段90地號,477.00平方公尺,被繼承人施世在,持分3/48。
(二) 繼承人或原權利人及權利範圍(應繼分):林施蕙卿(1/16)。
二、 公告期間:90天(自114年1月9日起至114年4月9日止)。
三、 公告事項一所載不動產繼承人或原權利人之身分及應繼分業經審核完畢,權利關係人如有異議,應在公告期間内,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逾期不受理。
四、 公告期滿,如無人異議,即依法發給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