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游小慧申請按其應繼分自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項設立之專戶提撥價金乙案,經審查無誤,依法公告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2日
發文字號:113台金南價東字第012號
主旨:關於游小慧申請按其應繼分自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項設立
之專戶提撥價金乙案,經審查無誤,依法公告。
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5項及「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
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第19點。
公告事項:
一、公告不動產之標示、面積、繼承人或原權利人姓名、權利範圍:
(一)被繼承人:游石傳。
(二)不動產標示、面積及權利範圍:
1.臺東縣綠島鄉上南寮段666地號,面積256.37平方公
尺,權利範圍1/1。
2.臺東縣綠島鄉上南寮段814地號,面積22.77平方公
尺,權利範圍1/1。
3.臺東縣綠島鄉上南寮段816地號,面積94.55平方公
尺,權利範圍1/1。
4.臺東縣綠島鄉上南寮段816-1地號,面積10.75平方
公尺,權利範圍1/1。
5.臺東縣綠島鄉上南寮段817地號,面積128.91平方公
尺,權利範圍1/1。
6.臺東縣綠島鄉上南寮段817-1地號,面積3.97平方公
尺,權利範圍1/1。
7.臺東縣綠島鄉上南寮段817-2地號,面積33.93平方
公尺,權利範圍1/1。
8.臺東縣綠島鄉下南寮段1016地號,面積77.07平方公
尺,權利範圍1/1。
9.臺東縣綠島鄉下南寮段1018地號,面積114.08平方
公尺,權利範圍1/1。
10.臺東縣綠島鄉下南寮段1019地號,面積51.72平方
公尺,權利範圍1/1。
11.臺東縣綠島鄉下南寮段1024地號,面積189.23平方
公尺,權利範圍1/1。
(三)繼承人或原權利人姓名及權利範圍(應繼分):
游小慧(1/20)。
(四)備註:無。
二、公告期間:90天 (自113年12月2日起至114年3月2日止)。
三、第一點不動產繼承人或原權利人之身分及應繼分業經審核完畢,
權利關係人如有異議,應在公告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
向本分公司提出,逾期不受理。
四、公告期滿,如無人異議,即依法發給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