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劉長妹等三人申請按其應繼分自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項設立之專戶提撥價金乙案,經審查無誤,依法公告。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1024

發文字號:113台金南價屏字第413

 

主旨:關於劉長妹等三人申請按其應繼分自土地法第73條之1

      4項設立之專戶提撥價金乙案,經審查無誤,依法公告。

 

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45項及「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

      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第19點。

 

公告事項:

一、公告不動產之標示、面積、繼承人或原權利人姓名、權利範圍:

    (一)被繼承人:劉玉珍。

    (二)不動產標示、面積及權利範圍:

         1.屏東縣內埔鄉竹圍段680地號,面積1,447.90平方公

           尺,權利範圍1/1

    (三)繼承人或原權利人姓名及權利範圍(應繼分):

          劉長妹(1/3)、劉章財(1/3)、劉章金(1/3)

    (四)備註:無。

二、公告期間:90 (1131024日起至114122日止)       

三、第一點不動產繼承人或原權利人之身分及應繼分業經審核完畢,

    權利關係人如有異議,應在公告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

    向本分公司提出,逾期不受理。

四、公告期滿,如無人異議,即依法發給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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