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黃志程君等9人申請按其應繼分自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項設立之專戶提撥價金乙案,經審查無誤,依法公告。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113812

發文字號:113台金南價嘉字第131

 

主旨:關於黃志程君等9申請按其應繼分自土地法第73條之14項設立之專戶提撥價金乙案,經審查無誤,依法公告。

 

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45項及「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第19點。

 

公告事項:

一、公告不動產之標示、面積、繼承人或原權利人姓名、權利範圍:

    (一)被繼承人:黃許招花。

    (二)不動產標示、面積及權利範圍:

1.嘉義縣鹿草鄉三角子段三角小段86地號,面積2,022.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1

    (三)繼承人或原權利人姓名及權利範圍(應繼分):

黃志程1/6、陳黃銀受1/6、羅黃金美1/6

黃林美雪1/36、黃淑慧1/36、黃淑梅1/36、黃淑眞1/36

黃淑琴1/36、黃瑞發1/36

    (四)備註:無

二、公告期間:90天(自113812日起至1131110日止)

三、第一點不動產繼承人或原權利人之身分及應繼分業經審核完畢,權利關係人如有異議,應在公告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分公司提出,逾期不受理。

四、公告期滿,如無人異議,即依法發給價金。

131異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