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李加謀1人申請按其應繼分自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項設立之專戶提撥價金一案,經審查無誤,依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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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112台金中價投字第509號

附件:

 

主旨:關於李加謀1人申請按其應繼分自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項設立之專戶提撥價金一案,經審查無誤,依法公告。

依據: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項、第5項、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第19點規定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112年度委託辦理標售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暨繼承人或原權利人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申請發給價金」契約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不動產之標示、面積、權利範圍:

(一) 南投縣名間鄉北松嶺段76地號,面積3087.5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3/672。

(二)南投縣名間鄉北松嶺段77地號,面積1829.8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3/672。

(三)南投縣名間鄉北松嶺段78地號,面積3042.2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3/672。

(四)南投縣名間鄉北松嶺段81地號,面積81.14平方公尺,權利範圍:3/672。

(五)南投縣名間鄉北松嶺段86地號,面積31.8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3/672。

(六)南投縣名間鄉北松嶺段92地號,面積1,105.2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3/672。

(七)南投縣名間鄉北松嶺段96地號,面積10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3/672。

(八)南投縣名間鄉北松嶺段344地號,面積3,497.8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3/672。

(九)南投縣名間鄉北松嶺段347地號,面積11,517.5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3/672。

(十)南投縣名間鄉北松嶺段357地號,面積331.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3/672。

(十一)南投縣名間鄉新弓鞋段663地號,面積285.0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3/84。

(十二)南投縣名間鄉新弓鞋段628地號,面積5.2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3/84。

(十三)南投縣名間鄉新弓鞋段706地號,面積682.1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3/672。

(十四)南投縣名間鄉新弓鞋段707地號,面積35.4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3/672。

(十五)南投縣名間鄉新弓鞋段745地號,面積2463.9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3/672。

(十六)南投縣名間鄉新弓鞋段746地號,面積136.5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3/672。

(十七)南投縣名間鄉新弓鞋段747地號,面積57.8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6/672。

(十八)南投縣名間鄉新弓鞋段748地號,面積392.0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6/672。

(十九)南投縣名間鄉新弓鞋段865地號,面積2,037.5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3/672。

(二十)南投縣名間鄉新弓鞋段769地號,面積79.5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4。

(二十一)南投縣名間鄉新弓鞋段770地號,面積27.9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4。

(二十二)南投縣名間鄉新弓鞋段870地號,面積1,231.14平方公尺,權利範圍:3/672。

(二十三)南投縣名間鄉新弓鞋段871地號,面積9,94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3/672。

(二十四)南投縣名間鄉新弓鞋段873地號,面積16,26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3/672。

二、被繼承人:李國達。

三、繼承人姓名(應繼分):李加謀(1/24)。

四、公告期間:90天(112年8月17日至112年11月15日止)。

五、第三點不動產繼承人或原權利人之身分及應繼分業經審核完畢,權利關係人如有異議,應在公告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分公司提出,逾期不受理。

六、公告期滿,如無人異議,即依法發給價金。

4-1.公告90日-(李加謀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