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林貴盛君申請按與其他繼承人協議分配方式自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項設立之專戶提撥價金乙案,經審查無誤,依法公告。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821

發文字號:112台金南價東字第001

 

主旨:關於林貴盛君申請按與其他繼承人協議分配方式自土地法

      73條之14項設立之專戶提撥價金乙案,經審查無誤,

      依法公告。

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45項及「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

      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第19點。

公告事項:

  一、公告不動產之標示、面積、繼承人或原權利人姓名、權利

      範圍:

  (一)被繼承人:林樹星。

  (二)不動產標示、面積及權利範圍:

        臺東縣池上鄉錦富段21地號,面積280.30平方公尺,權

        利範圍:1/1

  (三)繼承人或原權利人姓名及權利範圍(協議分配結果):

        林貴盛1/1

  (四)備註:繼承人莊秋華、林貴露、林長弘、林長峻、林長

        欣、邱立鎔、林永晉、林永、林佩穎等9人協議分配

        由林貴盛領取價金全部。

  二、公告期間:90天(自112821日起至1121119日止)。

  三、第一點不動產繼承人或原權利人之身分及應繼分業經審核

      完畢,權利關係人如有異議,應在公告期間內,檢附證明

      文件,以書面向本分公司提出,逾期不受理。

  四、公告期滿,如無人異議,即依法發給價金。

112-001價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