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甘蘭妹君申請按其應繼分自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項設立之專戶提撥價金乙案,經審查無誤,依法公告。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112台金南價東字第008號
主旨:關於甘蘭妹君申請按其應繼分自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項設
立之專戶提撥價金乙案,經審查無誤,依法公告。
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5項及「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
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第19點。
公告事項:
一、公告不動產之標示、面積、繼承人或原權利人姓名、權利
範圍:
(一)被繼承人:曾連妹。
(二)不動產標示、面積及權利範圍:
1.臺東縣成功鎮新都威段151地號,面積624.38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1/1。
2.臺東縣成功鎮新都威段858地號,面積483.06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1/1。
3.臺東縣成功鎮新都威段949地號,面積879.56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1/1。
4.臺東縣成功鎮新都威段962地號,面積1067.84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1/1。
5.臺東縣成功鎮玉港段193地號,面積2728.57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1/1。
6.臺東縣成功鎮小湊段石傘小段54-36地號,面積2299.00
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1。
(三)繼承人或原權利人姓名及權利範圍(應繼分):
甘蘭妹1/9。
(四)備註:無。
二、公告期間:90天(自112年7月25日起至112年10月23日止)。
三、第一點不動產繼承人或原權利人之身分及應繼分業經審核
完畢,權利關係人如有異議,應在公告期間內,檢附證明
文件,以書面向本分公司提出,逾期不受理。
四、公告期滿,如無人異議,即依法發給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