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邱文華等14人申請按其應繼分自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項設立之專戶提撥價金乙案,經審查無誤,依法公告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4日
發文字號:115台金南價南字第245號
主旨:關於邱文華等14人申請按其應繼分自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項設立之專戶提撥價金乙案,經審查無誤,依法公告。
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5項及「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第19點。
公告事項:
一、公告不動產之標示、面積、繼承人或原權利人姓名、權利範圍:
(一)被繼承人:許扶。
(二)不動產標示、面積及權利範圍:
1.臺南市安定區六塊寮段1886地號,面積1,359.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847/1000。
2.臺南市安定區六塊寮段1900地號,面積2,062.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1。
(三)繼承人或原權利人姓名及權利範圍(應繼分):
1.邱文華、郭邱素連、邱素麗、邱楊彩燕、邱良珍、邱玉玲:各1/96。
2.邱哲麟、邱俊銘、邱欐惠、邱紡、洪元禎、洪誠峯、洪淑芬、洪淑蓉:各1/128。
(四)備註:無。
二、公告期間:90天(115年9月4日起至115年12月3日止)。
三、第一點不動產繼承人或原權利人之身分及應繼分業經審核完畢,權利關係人如有異議,應在公告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分公司提出,逾期不受理。
四、公告期滿,如無人異議,即依法發給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