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周王柏秀等20人申請按其應繼分自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項設立之專戶提撥價金乙案,經審查無誤,依法公告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115台金南價南字第246號
主旨:關於周王柏秀等20人申請按其應繼分自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項設立之專戶提撥價金乙案,經審查無誤,依法公告。
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5項及「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第19點。
公告事項:
一、公告不動產之標示、面積、繼承人或原權利人姓名、權利範圍:
(一)被繼承人:許扶。
(二)不動產標示、面積及權利範圍:
1.臺南市安定區六塊寮段1886地號,面積1,359.00平方公 尺,權利範圍847/1000。
2.臺南市安定區六塊寮段1900地號,面積2,062.00平方公 尺,權利範圍1/1。
(三)繼承人或原權利人姓名及權利範圍(應繼分):
吳胡金雪、蘇胡素金、胡秀緞:各1/80。
周永福、周文三、王周妙、周秀卿:各1/112。
胡義聖、胡濬紳:各1/160。
曾俊盛、曾方俞:各1/224。
周王柏秀、周明毅、周玉蓮、周禹伶、吳建宏、吳惠娟、吳惠珍:各1/560。
王俊欽、王瑢媜:各1/1120。
(四)備註:無。
二、公告期間:90天(115年8月28日起至115年11月26日止)。
三、第一點不動產繼承人或原權利人之身分及應繼分業經審核完畢,權利關係人如有異議,應在公告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分公司提出,逾期不受理。
四、公告期滿,如無人異議,即依法發給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