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賴秀霞等五人申請按其應繼分自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項設立之專戶提撥價金乙案,經審查無誤,依法公告。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114128

發文字號:114台金南價東字第008

 

主旨:關於賴秀霞等五人申請按其應繼分自土地法第73條之14

      項設立之專戶提撥價金乙案,經審查無誤,依法公告。

 

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45項及「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

      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第19點。

 

公告事項:

  一、公告不動產之標示、面積、繼承人或原權利人姓名、權利範圍:

  (一)被繼承人:張蘇秀琴。

  (二)不動產標示、面積及權利範圍:

       1.臺東縣東河鄉阿都蘭段781地號,面積2,658.67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1/1

  (三)繼承人或原權利人姓名及權利範圍(應繼分):

        賴秀霞1/12、張慶玲1/12、張恩榕1/12、張力夫1/12

張名沅1/3

  (四)備註:無。

  二、公告期間:90 (114128日起至11538日止)

  三、第一點不動產繼承人或原權利人之身分及應繼分業經審核

      完畢,權利關係人如有異議,應在公告期間內,檢附證明

      文件,以書面向本分公司提出,逾期不受理。

  四、公告期滿,如無人異議,即依法發給價金。

114-008價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