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楊坤培等8人申請按其應繼分自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項設立之專戶提撥價金一案,經審查無誤,依法公告。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中部分公司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26日
發文字號:114台金中價中字第114號
附件:
主旨:關於楊坤培等8人申請按其應繼分自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項設立之專戶提撥價金一案,經審查無誤,依法公告。
依據: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項、第5項、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第19點規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114年度委託辦理標售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暨依土地法第73條之1申請發給價金勞務採購案」契約書及需求說明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不動產之標示、面積、權利範圍:
(一) 臺中市大肚區文昌段1743地號,面積20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36。
(二) 臺中市大肚區文昌段1746地號,面積25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8/72。
(三) 臺中市大肚區文昌段1759地號,面積2,88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8/72。
(四) 臺中市大肚區文昌段1775地號,面積29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8/72。
二、被繼承人:謝安。
三、繼承人姓名(應繼分):林榮二(3/80)、林錫津(3/80)、林宏洋(3/80)、林松山(3/80)、楊坤培(1/20)、楊千萱(1/40)、楊茗華(1/40)、楊金珠(1/20)。。
四、公告期間:90天(114年6月26日至114年9月24日止)。
五、第三點不動產繼承人或原權利人之身分及應繼分業經審核完畢,權利關係人如有異議,應在公告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分公司提出,逾期不受理。
六、公告期滿,如無人異議,即依法發給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