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林愈惠等48人申請按其應繼分自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項設立之專戶提撥價金一案,經審查無誤,依法公告。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中部分公司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113台金中價中字第146號
附件:
主旨:關於林愈惠等48人申請按其應繼分自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項設立之專戶提撥價金一案,經審查無誤,依法公告。
依據: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項、第5項、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第19點規定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112年度委託辦理標售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暨繼承人或原權利人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申請發給價金勞務採購案」後續擴充契約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不動產之標示、面積、權利範圍:
(一) 臺中市大甲區奉仁段11地號,面積405.2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1。
(二) 臺中市大甲區奉仁段12地號,面積10,484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1。
(三) 臺中市大甲區奉仁段24地號,面積2,26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18。
(四) 臺中市大甲區奉仁段25地號,面積406.4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1。
二、被繼承人:吳漢津。
三、繼承人姓名(應繼分):林愈惠(1/224)、吳忠憲(1/224)、吳忠保(1/224)、吳琇鈺(1/224)、吳人杰(1/56)、李松林(1/224)、李苹綺(1/224)、李宜芳(1/224)、白吳美惠(1/56)、吳美瑤(1/56)、吳美玲(1/56)、吳群益(1/48)、吳萍席(1/48)、吳美月(1/24)、吳文馨(1/24)、吳滋敏(1/4)、郭烈銘(11/3840)、郭棓源(11/3840)、郭泳秀(11/3840)、郭康月娥(11/3840)、郭寶筠(11/3840)、郭煌琇(11/3840)、郭富璧(11/3840)、蔡玉珊(11/2880)、郭金城(11/960)、郭金安(11/960)、王郭滿(11/960)、郭春蘭(11/960)、蔡慶華(1/56) 、蔡慶宗(1/56)、蔡天基(1/56)、楊豐榮(1/32)、楊文岳(1/32)、黃楊碧惠(1/32)、楊麗婉(1/32)、柯永隆(1/80)、柯淑美(1/80)、柯淑媛(1/80)、柯淑春(1/80)、柯淑華(1/80)、柯淑敏(1/80)、柯淑文(1/80)、柯淑錦(1/80)、柯淑如(1/80)、黃才晏(1/80)、曾文楷(1/168)、曾文群(1/168)、曾安均(1/168)。
四、公告期間:90天(114年5月12日至114年8月10日止)。
五、第三點不動產繼承人或原權利人之身分及應繼分業經審核完畢,權利關係人如有異議,應在公告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分公司提出,逾期不受理。
六、公告期滿,如無人異議,即依法發給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