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郭坤成君等16人申請按其應繼分自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項設立之專戶提撥價金乙案,經審查無誤,依法公告。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
發文字號:113台金南價南字第246號
主旨:關於郭坤成君等16人申請按其應繼分自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項設立之專戶提撥價金乙案,經審查無誤,依法公告。
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5項及「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第19點。
公告事項:
一、公告不動產之標示、面積、繼承人或原權利人姓名、權利範圍:
(一)被繼承人:黃王儉。
(二)不動產標示、面積及權利範圍:
臺南市安定區管寮段392地號,面積316.00平方公
尺,權利範圍10/12。
(三)繼承人或原權利人姓名及權利範圍(應繼分):
方石玉、方環:各2/18;
郭坤成、蕭郭碧連、王郭碧玉:各2/72;
郭雅秋:2/216;
郭蔡秀霞、郭志忠、郭雅芬、郭春櫻:各2/288;
王蟬退、周郭麗嬌、郭麗珍、王祝美、郭琪治、郭琪芳
:各2/432。
(四)備註:無
二、公告期間:90天(自114年1月3日起至114年4月3止)。
三、第一點不動產繼承人或原權利人之身分及應繼分業經審核完畢,權利關係人如有異議,應在公告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分公司提出,逾期不受理。
四、公告期滿,如無人異議,即依法發給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