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彥斌等54人申請按其應繼分自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項設立之專戶提撥價金一案,經審查無誤,依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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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19日

發文字號:112台金中價中字第146號

附件:

 

主旨:關於嚴彥斌等54人申請按其應繼分自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項設立之專戶提撥價金一案,經審查無誤,依法公告。

依據: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項、第5項、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第19點規定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112年度委託辦理標售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暨繼承人或原權利人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申請發給價金勞務採購案」及112年度後續擴充契約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不動產之標示、面積、權利範圍:

   臺中市后里區文明段139地號,面積71.9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2。

二、被繼承人:嚴啞   (玖)

三、繼承人姓名(應繼分):嚴張雪與(1/120)、嚴獻德(1/120)、嚴献洲(1/120)、嚴献忠(1/120)、嚴彥斌(1/30)、嚴彥銘(1/30)、趙汝英(1/120)、趙崇岳(1/120)、趙珮妤(1/120)、趙勤誼(1/120)、呂嚴緞(1/30)、嚴育德(1/140)、嚴季香(1/140)、嚴季菊(1/140)、嚴秀祝(1/40)、張梁幸惠(1/600)、張貴德(1/600)、張貴蘭(1/600)、張宋換(1/600)、張碧洲(1/600)、張麗香(1/600)、張碧玲(1/600)、易春葉(1/480)、張志達(1/480)、張淑雲(1/480)、王詳霖(1/360)、王祥豐(1/360)、王祥樺(1/360)、陳張明珍(1/120)、張勿(1/120)、顏基全(1/20)、顏米玉(1/20)、顏美麗(1/20)、嚴于茜(1/100)、郭永安(1/100)、郭金霞(1/100)、郭金敏(1/100)、嚴坤山(1/140)、嚴界川(1/140)、嚴志仲(1/140)、嚴幼甘(1/140)、林陳玉雲(1/875)、林湘饒(1/875)、林慶俊(1/875)、林俞廷(1/875)、林淑凌(1/875)、張碧雲(1/700)、林椿森(1/700)、林宇蓁(1/700)、林宥慈(1/700)、林秋賢(1/175)、林錫湯(1/175)、林金緣(1/175)、梁嚴文(1/35)

四、公告期間:90天(113年9月19日至113年12月18日止)。

五、第三點不動產繼承人或原權利人之身分及應繼分業經審核完畢,權利關係人如有異議,應在公告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分公司提出,逾期不受理。

六、公告期滿,如無人異議,即依法發給價金。

4-1.公告90日-(嚴啞玖等5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