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繼承標售不動產招標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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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草屯鎮龍德段030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648.59(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河川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605,351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1,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平傳。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草屯鎮龍德段073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19(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16,76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金水。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草屯鎮龍德段110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698.52(4/10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72,64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春火。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草屯鎮龍德段110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850.78(4/10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92,481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春火。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草屯鎮龍德段111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79.83(4/10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33,08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春火。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草屯鎮龍德段111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02.2(4/10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52,22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春火。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草屯鎮龍德段110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698.52(10/10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81,61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9,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泉。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草屯鎮龍德段110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850.78(10/10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481,20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9,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泉。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草屯鎮龍德段111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79.83(10/10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82,72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9,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泉。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草屯鎮龍德段111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02.2(10/10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30,57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泉。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草屯鎮龍德段112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68.38(2/4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73,88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茂卿。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草屯鎮龍德段112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68.38(2/4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73,88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茂富。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草屯鎮龍德段115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717.86(3/24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3,33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清溪。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草屯鎮新南坪段017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58(1/7)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4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5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深。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草屯鎮碧峰段001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2.16(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交通用地
標售底價(元):
38,50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貫世。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草屯鎮新永安段035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31.39(1/2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農業區
標售底價(元):
68,63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維廉。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草屯鎮新永安段070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15.95(1/2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農業區
標售底價(元):
40,81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維廉。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草屯鎮新光段1353-000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332(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799,20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80,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維熊。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草屯鎮新光段144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97(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579,15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維熊。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草屯鎮龍德段112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99.69(2/6)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346,39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唐連對。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草屯鎮龍德段112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97.82(2/6)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84,77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9,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唐連對。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草屯鎮土城段087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8.88(1/7)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58,65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印。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草屯鎮中潭段020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81.3(2/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7,61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黃德順。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草屯鎮中潭段084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623.53(6/18)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99,76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0,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廖竹地。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草屯鎮中潭段020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81.3(2/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3,00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謝江。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草屯鎮北勢段108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64.26(1/9)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05,70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1,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簡莊梅。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草屯鎮南坪段012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28.62(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97,17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鐘柱。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草屯鎮龍德段115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717.86(12/24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93,32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0,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炉。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草屯鎮新興段016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16(22/6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361,53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洪簡足。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草屯鎮新將軍段092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17.98(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348,31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李𠣓。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草屯鎮加老段061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93.06(4/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995,75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00,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洪阿泉。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施厝坪段111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49.5(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46,34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王文典。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成功段022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1.22(1/5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部分道路用地、部分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5,85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86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石長法。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成功段022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55.31(1/5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部分住宅區、部分綠地用地、部分道路用地
標售底價(元):
40,06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石長法。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成功段022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713.34(1/5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綠地用地
標售底價(元):
138,97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石長法。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永新段130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91.22(140/588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131,75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石長法。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和興段014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025.01(15/54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48,40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吳木。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營南段030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27(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12,64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吳振追。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軍功寮段0012-000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681(1/5)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28,68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吳然。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樟普寮段001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06.33(63/1008)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50,63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吳潭。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永興段069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923.18(2/8)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1,846,36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8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草。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新廍段089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71.67(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農業區
標售底價(元):
143,34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清江。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樟普寮段017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628.15(4/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397,82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0,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胡近。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樟普寮段017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50.05(12/6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95,01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0,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胡近。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樟普寮段022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870.62(40/90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9,40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胡茂生。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樟普寮段017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50.05(3/6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23,75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胡清當。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樟普寮段017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628.15(1/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99,45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0,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胡清當。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千秋段010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6.35(1/18)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90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91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甘佛。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新草尾嶺段017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554.46(1/6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72,86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施甲。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新草尾嶺段025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460.07(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584,02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9,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湖。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千秋段016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31.02(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殯葬用地
標售底價(元):
73,371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隆凢。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埔里鎮九芎林段093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35.32(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59,541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潘文賢。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埔里鎮愛蘭段035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78.96(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555,80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6,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莫進陽。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集集鎮田寮段072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52.17(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147,94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廖萬忠。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水里鄉城中段067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7(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458,72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6,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黃阿兄。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新豐段028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163.25(85/583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機關用地.部分道路用地
標售底價(元):
174,96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藍菜。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新豐段028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678.4(85/583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道路用地
標售底價(元):
102,03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1,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藍菜。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新鳳山段003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960.9(1/2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172,96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韓信義。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草屯鎮保安段084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053.81(13/80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47,94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許武柏。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水里鄉城中段048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79(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865,84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8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凃錦妹。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埔中段064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166.39(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671,841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輝濱。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抵押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之所有負擔。
10.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埔里鎮和平段066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18.9(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商業區
標售底價(元):
1,238,97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2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巫陳水玉。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集集鎮洞角段003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665.41(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491,00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吳秋德。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魚池鄉平和段056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68.63(2/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116,73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黃⓪槌(⓪難字詳閱公告)。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水里鄉鉅工段0991地號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水里鄉鉅工段0300建號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水里鄉鉅工段099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633(1/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水里鄉鉅工段0300建號
面積(平方公尺): 49.35(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標售底價(元):
548,40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梁江濤。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標號係土地暨其上同段330建物併同標售,建物門牌:「東三街90巷5號三樓」。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9. 共有部分同段301建號建物(權利範圍1/6)隨主建物(即300建號)併同移轉。
10. 依南投縣政府稅務局114年2月17日列表之房屋稅籍證明書:300建號建物房屋課稅現值皆為42,000元。
11. 私法人投標應自行確認符合平均地權條例第79條之1規定。
12.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抵押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之所有負擔。 13. 不點交。
備註:如對開標資訊尚有疑問,請電洽:04-2202-1618 分機1125、1127、1129 台灣金服洪小姐、賴小姐、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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