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繼承標售不動產未標脫資訊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南部分公司

公告日期:

107-06-29

開標日期:

107-07-31

未標脫清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南區 分署委託 107 年度第 32 批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

標號1:

不動產標示: 高雄市鳳山區赤山段055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85(持分1/5)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原列標底價(元):

1,146,931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鄭束。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標號2:

不動產標示: 高雄市鳳山區赤山段0552-000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60(持分1/5)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道路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643,891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鄭束。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備註六

標號8:

不動產標示: 高雄市林園區中汕段011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845(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行水區

原列標底價(元):

432,64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何丁。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備註六

標號9:

不動產標示: 高雄市林園區中汕段0118-000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64(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農業區

原列標底價(元):

42,598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何丁。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備註六

標號10:

不動產標示: 高雄市鼓山區內惟段八小段085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98(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道路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1,912,96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洪大(身分證統一編號:E200466578,出生日期:民國010年10月12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備註六

標號11:

不動產標示: 高雄市湖內區自強段091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25.06(持分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道路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505,242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莊嘩。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備註六

標號12:

不動產標示: 高雄市旗津區旗港段065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7(持分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第三種商業區

原列標底價(元):

777,48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王走備。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依登記謄本記載,地上登記有被繼承人所有建物,非屬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備註六

標號13:

不動產標示: 高雄市鳳山區赤山段0312-000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692(持分2/10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原列標底價(元):

453,952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魏江山。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備註六

標號14:

不動產標示: 高雄市鳳山區赤山段0312-000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692(持分1/10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原列標底價(元):

226,976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曾新助。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備註六

標號15:

不動產標示: 高雄市鳳山區赤山段0312-000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67(持分2/10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原列標底價(元):

240,752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魏江山。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備註六

標號18:

不動產標示: 高雄市大社區大安段0535-001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64(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住二)

原列標底價(元):

2,62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清祥(身分證統一編號:S100975482,出生日期:民國001年01月0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備註六

備註:如對開標資訊尚有疑問,請電洽:07-335-1278 分機18 台灣金服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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