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繼承標售不動產未標脫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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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總公司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玉里鎮高寮段058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558.69(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850,95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86,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賴櫻花。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光復鄉水廣段142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92.28(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90,28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0,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黃玉梅。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已提供興建農舍,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吉安鄉仁恥段0769-000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84.00(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1,159,20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16,000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吉安鄉仁廉段008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1.00(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部分道路用地部分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210,10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呂阿城。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據花蓮縣都市計畫查詢整合系統土地使用分區查詢為部分道路用地,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秀林鄉下崇德段099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07.27(1/6)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44,69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邱明義。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本案之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投標時請附具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為憑。
8. 本案位於花蓮縣「崇德重要普查考古遺址」範圍內,依據花蓮縣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位於重要普查考古遺址範圍內者,應先進行考古遺址價值及內湖調查評估,並提出減輕策略。是以,務請於前述地號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施工前通知花蓮縣文化局,進行調查評估。如未依上述規定辦理,恐涉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得處「新臺幣三十萬以上二百萬以下罰鍰」之罰則。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秀林鄉下崇德段102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60.15(1/6)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150,06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6,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邱明義。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本案之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投標時請附具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為憑。
8. 本案位於花蓮縣「崇德重要普查考古遺址」範圍內,依據花蓮縣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位於重要普查考古遺址範圍內者,應先進行考古遺址價值及內湖調查評估,並提出減輕策略。是以,務請於前述地號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施工前通知花蓮縣文化局,進行調查評估。如未依上述規定辦理,恐涉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得處「新臺幣三十萬以上二百萬以下罰鍰」之罰則。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秀林鄉下崇德段105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77.28(1/7)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163,63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貴枝。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本案之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投標時請附具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為憑。
8. 本案位於花蓮縣「崇德列冊考古遺址」範圍內,依據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辦法第8條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其空間範圍涵蓋經列冊之考古遺址者,開發單位應先邀請考古學者專家,進行考古遺址價值及內涵調查評估,並將其結果報花蓮縣文化局處理」。後續如有進行開發行為,如未依上述規定辦理,將涉及同法第106條第1項第5款規定,得處「新臺幣三十萬以上二百萬以下罰鍰」之罰則。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893.22(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54,56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6,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楊阿枝。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本案之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投標時請附具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為憑。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1820.00(5/1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46,41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柯春秋。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本案之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投標時請附具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為憑。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4460.00(5/1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78,05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柯春秋。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本案之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投標時請附具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為憑。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1780.00(5/1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47,17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柯春秋。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本案之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投標時請附具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為憑。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2640.00(5/1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69,96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柯春秋。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本案之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投標時請附具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為憑。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1690.00(5/1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60,84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柯春秋。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本案之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投標時請附具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為憑。
9. 本案位於花蓮縣「立山Ⅱ普查考古遺址」範圍內,依據花蓮縣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自治條例第6條第2項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位於普查考古遺址範圍內者,得採取施工監看。是以務請於前述地號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施工前7日(不含假日)通知花蓮縣文化局,俾派員進行監管紀錄,另也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條、第57條及第77條等規定,於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見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價值之建造物,或疑似考古遺址及具古物價值者,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報花蓮縣文化局處理。如未依上述規定辦理,恐涉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得處「新臺幣三十萬以上二百萬以下罰鍰」之罰則。
10.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卓溪鄉崙布山段005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7252.47(2/1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58,02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司路妹。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本案之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投標時請附具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為憑。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卓溪鄉崙布山段018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730.00(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09,50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1,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伊永從。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本案之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投標時請附具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為憑。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912.62(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標售底價(元):
36,50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溫惠南。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本案之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投標時請附具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為憑。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865.59(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標售底價(元):
34,62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溫惠南。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本案之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投標時請附具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為憑。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3761.02(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標售底價(元):
150,441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6,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溫惠南。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本案之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投標時請附具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為憑。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5334.45(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314,73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溫惠南。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本案之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投標時請附具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為憑。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1451.22(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66,75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溫惠南。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本案之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投標時請附具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為憑。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2180.95(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00,32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1,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溫惠南。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本案之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投標時請附具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為憑。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7363.68(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338,72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溫惠南。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本案之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投標時請附具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為憑。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1671.96(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76,91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溫惠南。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本案之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投標時請附具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為憑。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卓溪鄉崙布山段078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580.59(2/1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4,541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司路妹(身分證統一編號:U200930496、)。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本案之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投標時請附具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為憑。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卓溪鄉崙布山段083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51.07(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1,341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伊永從。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本案之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投標時請附具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為憑。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卓溪鄉崙布山段083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11.86(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43,50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伊永從。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本案之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投標時請附具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為憑。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卓溪鄉崙布山段083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73.46(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40,24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伊永從。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本案之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投標時請附具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為憑。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289.69(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75,31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溫惠南。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本案之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投標時請附具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為憑。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393.42(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77,03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新發。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1920.73(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864,32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8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新發。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477.61(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42,98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新發。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1637.10(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47,33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新發。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瑞穗鄉青山段068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637.71(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350,741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6,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王金財。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158.51(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206,06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1,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溫誠。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上有已辦保存登記第三人所有建物1棟(建號20),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萬榮鄉支亞干段066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40.11(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5,18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梅嬌。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本案之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投標時請附具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為憑。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萬榮鄉支亞干段077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89.92(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7,08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蘇泰妹。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本案之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投標時請附具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為憑。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萬榮鄉里烈可段042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87.00(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標售底價(元):
32,87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江文富。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本案之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投標時請附具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為憑。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萬榮鄉馬遠段056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810.00(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45,36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江文富。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本案之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投標時請附具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為憑。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萬榮鄉萬利段178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962.57(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65,45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詹丁喜。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本案之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投標時請附具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為憑。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萬榮鄉萬利段179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168.78(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9,86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詹丁喜。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本案之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投標時請附具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為憑。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5918.60(1/36)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風景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80,55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9,000
面積(平方公尺):
1458.74(1/36)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風景區暫未編定
標售底價(元):
19,85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
面積(平方公尺):
4094.76(1/36)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風景區暫未編定
標售底價(元):
55,73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000
面積(平方公尺):
5760.17(1/36)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風景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78,40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8,000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豐濱鄉豐仁段020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139.80(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保護區
標售底價(元):
467,31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7,000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玉里鎮麻汝段016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865.09(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52,25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6,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潘櫻花。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玉里鎮酸柑段049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00.03(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12,03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胡駿雄。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玉里鎮樂合段188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850.00(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暫未編定
標售底價(元):
1,416,80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42,000
面積(平方公尺):
677.17(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1,218,90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2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王美月。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本案之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投標時請附具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為憑。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630.00(5/1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181,44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9,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柯春秋。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投標時請附具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戶籍謄本(最近一個月內)為憑。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810.94(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973,12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98,000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富里鄉新莊段026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86.58(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5,21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潘清發。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鄰近花蓮縣「東里普查考古遺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條、第57條、第77條等規定,於營建工程或其他方式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建築群價值之建造物,或疑似考古遺址及具古物價值者,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報花蓮縣文化局處理。如未依上述規定辦理,恐涉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得處「新臺幣三十萬以上二百萬以下罰鍰」之罰則。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富里鄉新莊段026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890.72(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78,38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潘清發。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鄰近花蓮縣「東里普查考古遺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條、第57條、第77條等規定,於營建工程或其他方式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建築群價值之建造物,或疑似考古遺址及具古物價值者,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報花蓮縣文化局處理。如未依上述規定辦理,恐涉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得處「新臺幣三十萬以上二百萬以下罰鍰」之罰則。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萬榮鄉新白陽段067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383.53(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22,03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馬良武。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本件之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投標時請附具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戶籍謄本(最近一個月內)為憑。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萬榮鄉新白陽段068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90.10(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5,09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馬良武。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本件之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投標時請附具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戶籍謄本(最近一個月內)為憑。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壽豐鄉光榮段009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79.88(1/7)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230,30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4,000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壽豐鄉光榮段009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5.47(1/7)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20,95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000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壽豐鄉明月段113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9.42(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交通用地
標售底價(元):
23,53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邱應傳。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鄰近花蓮縣「上月眉普查考古遺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條、第57條、第77條等規定,於營建工程或其他方式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建築群價值之建造物,或疑似考古遺址及具古物價值者,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報花蓮縣文化局處理。如未依上述規定辦理,恐涉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得處「新臺幣三十萬以上二百萬以下罰鍰」之罰則。
8. 依土地謄本標示部所載本案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交通用地,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壽豐鄉政明段067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56.91(1/7)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460,92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7,000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壽豐鄉潭南段033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32.09(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保護區
標售底價(元):
253,61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6,000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豐濱鄉丁仔漏段107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56.22(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風景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5,71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豐濱鄉豐仁段047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47.26(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風景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6,70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000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豐濱鄉豐仁段047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40.85(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風景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43,67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00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豐濱鄉豐仁段047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997.40(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風景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80,86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9,000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豐濱鄉豐仁段048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07.37(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風景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55,73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000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光復鄉達莫段041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47.71(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
標售底價(元):
49,15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李馬來。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依土地謄本標示部所載本案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交通用地,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花蓮市福德段070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99.00(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河川區
標售底價(元):
342,14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5,000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花蓮市德安段0372-000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00(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68,86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7,000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壽豐鄉沼田段011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770.87(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農業區
標售底價(元):
937,37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94,000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壽豐鄉下月段058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63.41(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67,43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蔡坤榮。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備註:如對標售資訊尚有疑問,請電洽台灣金服:02-8771-1168 分機2133 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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