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繼承標售不動產未標脫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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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分公司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恆春鎮大埔段007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754.4(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4,204,928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尤粉。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恆春鎮大埔段008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728.17(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1,935,55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尤粉。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恆春鎮五里亭段047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619.76(持分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760,239
面積(平方公尺):
553.11(持分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235,994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潘進生。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恆春鎮宣化段067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662.49(持分4/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370,994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朱智郎。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抵押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之所有負擔。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恆春鎮宣化段067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57.05(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599,844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朱智郎。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抵押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之所有負擔。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恆春鎮宣化段067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254.21(持分2/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1,053,537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朱智郎。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抵押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之所有負擔。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恆春鎮宣化段068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19.05(持分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481,908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朱智郎。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抵押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之所有負擔。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東港鎮大潭新庄段063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516.45(持分1650/960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1,303,199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蘇成材。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另有已辦保存登記第三人所有建物參棟(同段75、76及77建號),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依土地謄本一般註記事項:法定空地面積58平方公尺100.55平方公尺100.55平方公尺。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屏東市龍華段009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26.02(持分20/127)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65,094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彭雲妹。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屏東市龍華段012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28.7(持分73/13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287,462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彭雲妹。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長治鄉永興段090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66.47(持分1/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原列標底價(元):
168,690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內埔鄉龍頸段029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702.4(持分1/5)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112,384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鍾李水妹。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面積(平方公尺):
227.36(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原列標底價(元):
727,552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枋山鄉新枋山段044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5.03(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150,629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枋山鄉加祿段107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720.15(持分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720,150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枋山鄉新加祿堂段024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22.12(持分3806/4025)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1,218,374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枋山鄉平埔厝段042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48.4(持分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192,920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枋山鄉莿桐段045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02.38(持分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182,142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枋山鄉新楓港段055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85.14(持分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616,224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枋山鄉新楓港段066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87.88(持分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70,304
面積(平方公尺):
221.06(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707,392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枋山鄉新楓港段083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18.43(持分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189,488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枋山鄉新楓港段098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96.04(持分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156,832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枋山鄉新楓港段099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29.11(持分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103,288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枋山鄉新楓港段107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94.2(持分2/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414,293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枋山鄉楓港西段007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894.46(持分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178,892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黃元龍。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面積(平方公尺):
160.95(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225,330
面積(平方公尺):
204.88(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245,856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陸慶葉。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另有已辦保存登記第三人所有建物乙棟(同段179建號),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抵押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之所有負擔。
面積(平方公尺):
214.08(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256,896
面積(平方公尺):
210.58(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252,696
面積(平方公尺):
8229.28(持分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308,598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陸慶葉。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土地屬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所有權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獅子鄉外獅段048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780(持分1/5)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21,84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阮淑鶴。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土地屬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所有權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面積(平方公尺):
160.15(持分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60,056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賀枝香。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屬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所有權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里港鄉潮厝段043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31.42(持分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983,638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許春連。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抵押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之所有負擔。
面積(平方公尺):
82.14(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原列標底價(元):
57,4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賀沈秋英。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建物坐落同段185地號土地,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建物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依地政謄本記載,本案標的主要用途欄為國民住宅,私法人投標應自行確認符合平均地權條例第79條之1規定。
8. 依地政謄本記載,其他登記事項:使用執照字號:屏獅建使外字224號。
面積(平方公尺):
397.77(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242,897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湯源發。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依地政謄本記載,本案標的17建號門牌:丹路二巷11號,建物依登記面積及底價63,900元(此款已含於標售底價中)辦理移轉登記,得標金額扣除建物底價之金額,均屬土地價格;本案土地另有已辦保存登記第三人所有建物乙棟(同段18建號),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屬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所有權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8. 依地政謄本記載,本案標的主要用途欄為國民住宅,私法人投標應自行確認符合平均地權條例第79條之1規定。
9. 依地政謄本記載,其他登記事項:使用執照字號:屏建管使山字第145號。
面積(平方公尺):
81.6(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原列標底價(元):
242,897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湯源發。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依地政謄本記載,本案標的17建號門牌:丹路二巷11號,建物依登記面積及底價63,900元(此款已含於標售底價中)辦理移轉登記,得標金額扣除建物底價之金額,均屬土地價格;本案土地另有已辦保存登記第三人所有建物乙棟(同段18建號),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屬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所有權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8. 依地政謄本記載,本案標的主要用途欄為國民住宅,私法人投標應自行確認符合平均地權條例第79條之1規定。
9. 依地政謄本記載,其他登記事項:使用執照字號:屏建管使山字第145號。
備註:如對開標資訊尚有疑問,請電洽:07-335-1278 分機14 台灣金服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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