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繼承標售不動產未標脫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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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總公司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三峽區中埔段020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39.00(8/12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9,38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易銀春(身分證統一編號:F100672806、 出生日期:民國3年04月05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三峽區中埔段0203-000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822.00(8/12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71,24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易銀春(身分證統一編號:F100672806、 出生日期:民國3年04月05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三峽區中埔段020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776.00(8/16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標售底價(元):
50,44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易銀春(身分證統一編號:F100672806、 出生日期:民國3年04月05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三峽區中埔段020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88.00(8/16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標售底價(元):
25,22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易銀春(身分證統一編號:F100672806、 出生日期:民國3年04月05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三峽區中埔段0206-000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5116.00(1/5)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標售底價(元):
3,930,16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9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易銀春(身分證統一編號:F100672806、 出生日期:民國3年04月05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三峽區中埔段021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12.00(8/12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35,70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易銀春(身分證統一編號:F100672806、 出生日期:民國3年04月05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三峽區中埔段021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12.00(10/12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44,63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易期山(身分證統一編號:F100672771、 出生日期:民國22年02月0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抵押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負擔。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三峽區中埔段0216-000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043.00(1/5)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標售底價(元):
271,18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易銀春(身分證統一編號:F100672806、 出生日期:民國3年04月05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三峽區中埔段0224-000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0283.00(1/5)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標售底價(元):
13,073,58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30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易銀春(身分證統一編號:F100672806、 出生日期:民國3年04月05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三峽區成福段成福小段004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70.00(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76,25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木火(身分證統一編號:A100220889、 出生日期:民國22年11月2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三峽區成福段成福小段042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689.00(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58,37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6,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木火(身分證統一編號:A100220889、 出生日期:民國22年11月2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140.00(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493,50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木火(身分證統一編號:A100220889、 出生日期:民國22年11月2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三峽區成福段成福小段067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072.00(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402,00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1,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木火(身分證統一編號:A100220889、 出生日期:民國22年11月2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三峽區成福段成福小段067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970.00(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363,75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木火(身分證統一編號:A100220889、 出生日期:民國22年11月2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三峽區成福段成福小段067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188.00(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445,50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木火(身分證統一編號:A100220889、 出生日期:民國22年11月2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三峽區成福段成福小段067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288.00(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233,00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2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木火(身分證統一編號:A100220889、 出生日期:民國22年11月2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三峽區成福段成福小段085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72.00(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14,50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木火(身分證統一編號:A100220889、 出生日期:民國22年11月2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390.38(147/240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水利用地
標售底價(元):
164,98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秦守(身分證統一編號:U200016320、 出生日期:民國18年12月13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上有已辦保存登記第三人所有建物1棟(建號68),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三峽區大埔一段006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275.01(147/240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林業用地
標售底價(元):
2,229,351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2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秦守(身分證統一編號:U200016320、 出生日期:民國18年12月13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上有已辦保存登記第三人所有建物1棟(建號68),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三峽區大埔一段010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305.00(2/5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897,84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90,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秦守(身分證統一編號:U200016320、 出生日期:民國18年12月13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三峽區大埔一段011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040.00(147/240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439,53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秦守(身分證統一編號:U200016320、 出生日期:民國18年12月13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三峽區大埔一段011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265.00(147/240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534,621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秦守(身分證統一編號:U200016320、 出生日期:民國18年12月13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三峽區大埔一段011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35.15(147/240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26,16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秦守(身分證統一編號:U200016320、 出生日期:民國18年12月13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三峽區大埔一段014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172.43(147/240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林業用地
標售底價(元):
495,49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秦守(身分證統一編號:U200016320、 出生日期:民國18年12月13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上有未辦保存登記第三人所有建物1棟(建號341)已查封,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三峽區大埔一段014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46.97(147/240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31,16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秦守(身分證統一編號:U200016320、 出生日期:民國18年12月13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三峽區大埔一段014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80.02(147/240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189,651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9,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秦守(身分證統一編號:U200016320、 出生日期:民國18年12月13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三峽區大埔一段014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1.38(147/240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7,48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秦守(身分證統一編號:U200016320、 出生日期:民國18年12月13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三峽區大埔一段014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10.00(147/240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46,48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秦守(身分證統一編號:U200016320、 出生日期:民國18年12月13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179.00(1/36)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23,86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井梧(身分證統一編號:F100685376、 出生日期:民國前1年09月27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610.00(1/36)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5,41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井梧(身分證統一編號:F100685376、 出生日期:民國前1年09月27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8.45(1/168)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道路用地
標售底價(元):
1,35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36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得根(身分證統一編號:F100680255、 出生日期:民國17年12月23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據新北市城鄉資訊查詢平台土地使用分區查詢為道路用地,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8. (1)本案涉及內政部93年臺閩地區普查遺址「山腳遺址」、「福山岩遺址」,若於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疑似考古遺址或具古物價值者,或於施工期間發現文化資產埋藏,應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57、77條規定,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通知新北市政府。除前項措施外,主管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送審議會審議,以採取相關措施,完成審議程序前,開發單位不得復工。
(2)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違反第34條第1項、第57條第2項、第77條規定者…」及同項第5款:「發掘考古遺址、列冊考古遺址或疑似考古遺址,違反第51條、第52條或第59條規定。」,有以上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三峽區中園段066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121.18(1/168)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180,19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9,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得根(身分證統一編號:F100680255、 出生日期:民國17年12月23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1)本案涉及內政部93年臺閩地區普查遺址「山腳遺址」、「福山岩遺址」,若於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疑似考古遺址或具古物價值者,或於施工期間發現文化資產埋藏,應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57、77條規定,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通知新北市政府。除前項措施外,主管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送審議會審議,以採取相關措施,完成審議程序前,開發單位不得復工。
(2)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違反第34條第1項、第57條第2項、第77條規定者…」及同項第5款:「發掘考古遺址、列冊考古遺址或疑似考古遺址,違反第51條、第52條或第59條規定。」,有以上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25.12(1/168)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道路用地
標售底價(元):
4,03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04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得根(身分證統一編號:F100680255、 出生日期:民國17年12月23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據新北市城鄉資訊查詢平台土地使用分區查詢為道路用地,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8. (1)本案涉及內政部93年臺閩地區普查遺址「山腳遺址」、「福山岩遺址」,若於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疑似考古遺址或具古物價值者,或於施工期間發現文化資產埋藏,應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57、77條規定,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通知新北市政府。除前項措施外,主管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送審議會審議,以採取相關措施,完成審議程序前,開發單位不得復工。
(2)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違反第34條第1項、第57條第2項、第77條規定者…」及同項第5款:「發掘考古遺址、列冊考古遺址或疑似考古遺址,違反第51條、第52條或第59條規定。」,有以上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61.64(1/6)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道路用地
標售底價(元):
514,85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椪(身分證統一編號:F200672166、 出生日期:民國9年10月14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據新北市城鄉資訊查詢平台土地使用分區查詢為道路用地,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8. (1)本案涉及內政部93年臺閩地區普查遺址「山腳遺址」、「福山岩遺址」,若於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疑似考古遺址或具古物價值者,或於施工期間發現文化資產埋藏,應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57、77條規定,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通知新北市政府。除前項措施外,主管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送審議會審議,以採取相關措施,完成審議程序前,開發單位不得復工。
(2)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違反第34條第1項、第57條第2項、第77條規定者…」及同項第5款:「發掘考古遺址、列冊考古遺址或疑似考古遺址,違反第51條、第52條或第59條規定。」,有以上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三峽區插角段外插角小段0030-001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611.00(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森林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604,89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1,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葉金石(身分證統一編號:F102432113、 出生日期:民國11年02月02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抵押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負擔。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三峽區插角段外插角小段0059-000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892.00(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森林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883,08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89,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葉金石(身分證統一編號:F102432113、 出生日期:民國11年02月02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抵押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負擔。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三峽區插角段外插角小段0059-000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23.00(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森林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20,77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葉金石(身分證統一編號:F102432113、 出生日期:民國11年02月02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抵押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負擔。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三峽區插角段外插角小段0059-000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251.00(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森林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238,49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2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葉金石(身分證統一編號:F102432113、 出生日期:民國11年02月02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抵押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負擔。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82.44(1/2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道路用地
標售底價(元):
157,421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6,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詹秦昌(身分證統一編號:F202166732、 出生日期:民國15年12月24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據新北市城鄉資訊查詢平台土地使用分區查詢為道路用地,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8. (1)本案涉及內政部93年臺閩地區普查遺址「山腳遺址」、「福山岩遺址」,若於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疑似考古遺址或具古物價值者,或於施工期間發現文化資產埋藏,應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57、77條規定,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通知新北市政府。除前項措施外,主管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送審議會審議,以採取相關措施,完成審議程序前,開發單位不得復工。
(2)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違反第34條第1項、第57條第2項、第77條規定者…」及同項第5款:「發掘考古遺址、列冊考古遺址或疑似考古遺址,違反第51條、第52條或第59條規定。」,有以上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三峽區白雞段白雞小段0215-019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10.00(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90,20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0,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鄭永喜(身分證統一編號:F102444711、 出生日期:民國前3年07月24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6.61(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商業區
標售底價(元):
312,65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蘇田。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1)本案土地鄰近新北市市定古蹟「三峽宰樞廟」、「三峽長福巖清水祖師廟」,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4條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不得破壞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完整,亦不得遮蓋其外貌或阻塞其觀覽之通道。有前項所列情形之虞者,於工程或開發行為進行前,應經主管機關召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為之。」,有以上情事者,請該工程或開發行為人、起造人或申請人,於工程計畫實施或建築執照申領前,應將相關設計書圖(建議包含開發範圍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必要之施工安全防護圖說、其他疑涉及鄰近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保存措施圖說)送文化局審查。
(2)倘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價值之建造物者,或於施工期間發見文化資產埋藏,應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57、77條規定,立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通知新北市政府。除前項措施外,主管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送審議會審議,以採取相關措施,完成審議程序前,開發單位不得復工。
(3)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違反第34條第1項、第57條第2項、第77條規定者…」及同項第5款:「發掘考古遺址、列冊考古遺址或疑似考古遺址,違反第51條、第52條或第59條規定。」,有以上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19.37(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商業區
標售底價(元):
916,201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9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蘇田(身分證統一編號:F100644071、 出生日期:民國2年09月09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抵押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負擔。
8. (1)本案土地鄰近新北市市定古蹟「三峽宰樞廟」、「三峽長福巖清水祖師廟」,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4條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不得破壞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完整,亦不得遮蓋其外貌或阻塞其觀覽之通道。有前項所列情形之虞者,於工程或開發行為進行前,應經主管機關召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為之。」,有以上情事者,請該工程或開發行為人、起造人或申請人,於工程計畫實施或建築執照申領前,應將相關設計書圖(建議包含開發範圍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必要之施工安全防護圖說、其他疑涉及鄰近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保存措施圖說)送文化局審查。
(2)倘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價值之建造物者,或於施工期間發見文化資產埋藏,應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57、77條規定,立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通知新北市政府。除前項措施外,主管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送審議會審議,以採取相關措施,完成審議程序前,開發單位不得復工。
(3)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違反第34條第1項、第57條第2項、第77條規定者…」及同項第5款:「發掘考古遺址、列冊考古遺址或疑似考古遺址,違反第51條、第52條或第59條規定。」,有以上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64.65(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商業區
標售底價(元):
3,057,94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06,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蘇田(身分證統一編號:F100644071、 出生日期:民國2年09月09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抵押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負擔。
8. (1)本案土地鄰近新北市市定古蹟「三峽宰樞廟」、「三峽長福巖清水祖師廟」,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4條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不得破壞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完整,亦不得遮蓋其外貌或阻塞其觀覽之通道。有前項所列情形之虞者,於工程或開發行為進行前,應經主管機關召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為之。」,有以上情事者,請該工程或開發行為人、起造人或申請人,於工程計畫實施或建築執照申領前,應將相關設計書圖(建議包含開發範圍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必要之施工安全防護圖說、其他疑涉及鄰近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保存措施圖說)送文化局審查。
(2)倘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價值之建造物者,或於施工期間發見文化資產埋藏,應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57、77條規定,立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通知新北市政府。除前項措施外,主管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送審議會審議,以採取相關措施,完成審議程序前,開發單位不得復工。
(3)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違反第34條第1項、第57條第2項、第77條規定者…」及同項第5款:「發掘考古遺址、列冊考古遺址或疑似考古遺址,違反第51條、第52條或第59條規定。」,有以上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55.38(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商業區
標售底價(元):
2,619,47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6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蘇田(身分證統一編號:F100644071、 出生日期:民國2年09月09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抵押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負擔。
8. (1)本案土地鄰近新北市市定古蹟「三峽宰樞廟」、「三峽長福巖清水祖師廟」,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4條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不得破壞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完整,亦不得遮蓋其外貌或阻塞其觀覽之通道。有前項所列情形之虞者,於工程或開發行為進行前,應經主管機關召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為之。」,有以上情事者,請該工程或開發行為人、起造人或申請人,於工程計畫實施或建築執照申領前,應將相關設計書圖(建議包含開發範圍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必要之施工安全防護圖說、其他疑涉及鄰近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保存措施圖說)送文化局審查。
(2)倘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價值之建造物者,或於施工期間發見文化資產埋藏,應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57、77條規定,立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通知新北市政府。除前項措施外,主管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送審議會審議,以採取相關措施,完成審議程序前,開發單位不得復工。
(3)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違反第34條第1項、第57條第2項、第77條規定者…」及同項第5款:「發掘考古遺址、列冊考古遺址或疑似考古遺址,違反第51條、第52條或第59條規定。」,有以上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五股區成福段109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62.87(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3,803,63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81,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曹却(身分證統一編號:F200083301、 出生日期:民國9年08月26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五股區成福段110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2.67(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685,76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9,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曹却(身分證統一編號:F200083301、 出生日期:民國9年08月26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893.51(5/5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市場用地
標售底價(元):
5,005,311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1,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郭明村(身分證統一編號:F100264439、 出生日期:民國24年10月24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五股區成福段080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0.50(5/5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226,87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郭明村(身分證統一編號:F100264439、 出生日期:民國24年10月24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五股區成福段080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3.76(5/5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189,11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9,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郭明村(身分證統一編號:F100264439、 出生日期:民國24年10月24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五股區成福段080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6.77(5/5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37,92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郭明村(身分證統一編號:F100264439、 出生日期:民國24年10月24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五股區成福段129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7033.71(1/8)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保護區
標售底價(元):
2,022,19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郭明村(身分證統一編號:F100264439、 出生日期:民國24年10月24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五股區御史段028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919.82(1/8)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15,262,56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52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郭明村(身分證統一編號:F100264439、 出生日期:民國24年10月24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82.10(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道路用地
標售底價(元):
218,63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天助(身分證統一編號:F100089945、 出生日期:民國5年04月05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據新北市城鄉資訊查詢平台土地使用分區查詢為道路用地,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五股區觀音東段022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5344.29(4/13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其他
標售底價(元):
1,321,97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3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江月琴(身分證統一編號:F200086222、 出生日期:民國前3年05月01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五股區觀音東段023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8387.02(4/13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其他
標售底價(元):
748,38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7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江月琴(身分證統一編號:F200086222、 出生日期:民國前3年05月01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五股區觀音東段023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0.50(4/13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其他
標售底價(元):
4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江月琴(身分證統一編號:F200086222、 出生日期:民國前3年05月01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五股區觀音東段024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584.41(4/13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保護區
標售底價(元):
121,87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江月琴(身分證統一編號:F200086222、 出生日期:民國前3年05月01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五股區觀音東段024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87.44(4/13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其他
標售底價(元):
7,53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753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江月琴(身分證統一編號:F200086222、 出生日期:民國前3年05月01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五股區觀音東段025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74.54(4/13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其他
標售底價(元):
45,61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江月琴(身分證統一編號:F200086222、 出生日期:民國前3年05月01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五股區觀音東段025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32(4/13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其他
標售底價(元):
35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6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江月琴(身分證統一編號:F200086222、 出生日期:民國前3年05月01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淡水區蕃薯段050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26.47(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398,03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0,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李江查某(身分證統一編號:F201254484、 出生日期:民國12年02月27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淡水區蕃薯段050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58.46(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521,22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李江查某(身分證統一編號:F201254484、 出生日期:民國12年02月27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淡水區蕃薯段050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33.63(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18,05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李江查某(身分證統一編號:F201254484、 出生日期:民國12年02月27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252.01(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
標售底價(元):
352,81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6,000
面積(平方公尺):
40.83(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
標售底價(元):
57,16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000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淡水區中和段040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55.01(12/19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53,28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000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段010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64.10(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商業區
標售底價(元):
3,097,38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10,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樹福。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上有已辦保存登記第三人所有建物1棟(建號134),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8.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地上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負擔。
9. (1)本案土地鄰近新北市市定古蹟「淡水福佑宮」、「淡水重建街14號街屋」、「淡水重建街16號街屋」、「淡水崎仔頂施家古厝」及歷史建築「淡水日本警官宿舍」。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4條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不得破壞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完整,亦不得遮蓋其外貌或阻塞其觀覽之通道。有前項所列情形之虞者,於工程或開發行為進行前,應經主管機關召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為之。」,有以上情事者,請該工程或開發行為人、起造人或申請人,於工程計畫實施或建築執照申領前,應將相關設計書圖(建議包含開發範圍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必要之施工安全防護圖說、其他疑涉及鄰近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保存措施圖說)送文化局審查。
(2)另本案因涉及內政部93年臺閩地區普查遺址「淡水‧清水岩遺址」、「英專路遺址」,若於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疑似考古遺址或具古物價值者,或於施工期間發現文化資產埋藏,應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57、77條規定,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通知新北市政府。除前項措施外,主管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送審議會審議,以採取相關措施,完成審議程序前,開發單位不得復工。
(3)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違反第34條第1項、第57條第2項、第77條規定者…」及同項第5款:「發掘考古遺址、列冊考古遺址或疑似考古遺址,違反第51條、第52條或第59條規定。」,有以上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10.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淡水區天生段097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64(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33,92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高玉蘭(身分證統一編號:F202100761、 出生日期:民國20年08月23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1)本案涉普查遺址「油車口遺址」,若於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疑似考古遺址或具古物價值者,或於施工期間發現文化資產埋藏,應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57、77條規定,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通知新北市政府。除前項措施外,主管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送審議會審議,以採取相關措施,完成審議程序前,開發單位不得復工。
(2)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違反第34條第1項、第57條第2項、第77條規定者…」及同項第5款:「發掘考古遺址、列冊考古遺址或疑似考古遺址,違反第51條、第52條或第59條規定。」,有以上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淡水區天生段097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64(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33,92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高雋哲(身分證統一編號:F100313848、 出生日期:民國16年10月07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1)本案涉普查遺址「油車口遺址」,若於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疑似考古遺址或具古物價值者,或於施工期間發現文化資產埋藏,應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57、77條規定,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通知新北市政府。除前項措施外,主管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送審議會審議,以採取相關措施,完成審議程序前,開發單位不得復工。
(2)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違反第34條第1項、第57條第2項、第77條規定者…」及同項第5款:「發掘考古遺址、列冊考古遺址或疑似考古遺址,違反第51條、第52條或第59條規定。」,有以上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淡水區樹梅段052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8.53(77/496)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41,43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高忠智(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268842、 出生日期:民國23年03月27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598.01(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交通用地
標售底價(元):
2,212,63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2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王緞凉(身分證統一編號:F201250075、 出生日期:民國7年10月26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236.21(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交通用地
標售底價(元):
873,97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8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王緞凉(身分證統一編號:F201250075、 出生日期:民國7年10月26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淡水區水源段016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06.02(2/5)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1,628,02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6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王緞凉(身分證統一編號:F201250075、 出生日期:民國7年10月26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淡水區水源段016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04.00(27/18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79,72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王緞凉(身分證統一編號:F201250075、 出生日期:民國7年10月26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淡水區水源段048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69.69(1/5)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標售底價(元):
273,571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王緞凉(身分證統一編號:F201250075、 出生日期:民國7年10月26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淡水區水源段049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51.15(1/2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其他
標售底價(元):
83,46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9,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王緞凉(身分證統一編號:F201250075、 出生日期:民國7年10月26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淡水區水源段049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51.15(1/2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其他
標售底價(元):
83,46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9,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木榮(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250046、 出生日期:民國22年08月01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淡水區水源段045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90.04(1/5)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362,63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木榮(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250046、 出生日期:民國22年08月01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淡水區水源段016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06.02(1/5)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814,01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8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木榮(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250046、 出生日期:民國22年08月01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淡水區水源段048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69.69(1/1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標售底價(元):
136,78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木榮(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250046、 出生日期:民國22年08月01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淡水區水源段048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69.69(1/1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標售底價(元):
136,78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秉衡(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466044、 出生日期:民國5年11月0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淡水區水源段047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07.78(1/5)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其他其他
標售底價(元):
79,75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秉衡(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466044、 出生日期:民國5年11月0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淡水區下圭柔山段0270-000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94.00(1/18)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54,311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匙(身分證統一編號:F202810940、 出生日期:民國5年02月07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淡水區下圭柔山段0270-000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1.00(1/18)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17,911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匙(身分證統一編號:F202810940、 出生日期:民國5年02月07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1138.00(1/18)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道路用地
標售底價(元):
657,511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6,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匙(身分證統一編號:F202810940、 出生日期:民國5年02月07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據新北市城鄉資訊查詢平台土地使用分區查詢為道路用地,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淡水區樹興段031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39.02(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國家公園區
標售底價(元):
97,31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0,000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淡水區樹興段033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91.24(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標售底價(元):
611,60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2,000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淡水區樹興段033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568.45(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標售底價(元):
3,293,74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30,000
面積(平方公尺):
1443.69(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道路用地
標售底價(元):
43,855,69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386,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對(身分證統一編號:F202831958、 出生日期:民國7年07月21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據新北市城鄉資訊查詢平台土地使用分區查詢為道路用地,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8.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抵押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負擔。
9. (1)本案涉普查遺址「莊厝遺址」、「水碓子遺址」,若於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疑似考古遺址或具古物價值者,或於施工期間發現文化資產埋藏,應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57、77條規定,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通知新北市政府。除前項措施外,主管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送審議會審議,以採取相關措施,完成審議程序前,開發單位不得復工。
(2)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違反第34條第1項、第57條第2項、第77條規定者…」及同項第5款:「發掘考古遺址、列冊考古遺址或疑似考古遺址,違反第51條、第52條或第59條規定。」,有以上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10.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淡水區大義段018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81.23(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8,535,331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85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對(身分證統一編號:F202831958、 出生日期:民國7年07月21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抵押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負擔。
8. (1)本案涉普查遺址「莊厝遺址」、「水碓子遺址」,若於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疑似考古遺址或具古物價值者,或於施工期間發現文化資產埋藏,應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57、77條規定,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通知新北市政府。除前項措施外,主管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送審議會審議,以採取相關措施,完成審議程序前,開發單位不得復工。
(2)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違反第34條第1項、第57條第2項、第77條規定者…」及同項第5款:「發掘考古遺址、列冊考古遺址或疑似考古遺址,違反第51條、第52條或第59條規定。」,有以上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淡水區大義段020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05.48(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6,236,31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2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對(身分證統一編號:F202831958、 出生日期:民國7年07月21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抵押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負擔。
8. (1)本案涉普查遺址「莊厝遺址」、「水碓子遺址」,若於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疑似考古遺址或具古物價值者,或於施工期間發現文化資產埋藏,應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57、77條規定,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通知新北市政府。除前項措施外,主管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送審議會審議,以採取相關措施,完成審議程序前,開發單位不得復工。
(2)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違反第34條第1項、第57條第2項、第77條規定者…」及同項第5款:「發掘考古遺址、列冊考古遺址或疑似考古遺址,違反第51條、第52條或第59條規定。」,有以上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220.80(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
標售底價(元):
6,714,85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7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對(身分證統一編號:F202831958、 出生日期:民國7年07月21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據新北市城鄉資訊查詢平台土地使用分區查詢為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8.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抵押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負擔。
9. (1)本案涉普查遺址「莊厝遺址」、「水碓子遺址」,若於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疑似考古遺址或具古物價值者,或於施工期間發現文化資產埋藏,應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57、77條規定,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通知新北市政府。除前項措施外,主管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送審議會審議,以採取相關措施,完成審議程序前,開發單位不得復工。
(2)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違反第34條第1項、第57條第2項、第77條規定者…」及同項第5款:「發掘考古遺址、列冊考古遺址或疑似考古遺址,違反第51條、第52條或第59條規定。」,有以上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10.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100.00(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
標售底價(元):
3,041,15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0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對(身分證統一編號:F202831958、 出生日期:民國7年07月21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據新北市城鄉資訊查詢平台土地使用分區查詢為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8.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抵押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負擔。
9. (1)本案涉普查遺址「莊厝遺址」、「水碓子遺址」,若於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疑似考古遺址或具古物價值者,或於施工期間發現文化資產埋藏,應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57、77條規定,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通知新北市政府。除前項措施外,主管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送審議會審議,以採取相關措施,完成審議程序前,開發單位不得復工。
(2)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違反第34條第1項、第57條第2項、第77條規定者…」及同項第5款:「發掘考古遺址、列冊考古遺址或疑似考古遺址,違反第51條、第52條或第59條規定。」,有以上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10.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淡水區下圭柔山段0064-000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75.00(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1,117,50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1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江秋子(身分證統一編號:F202809714、 出生日期:民國28年09月24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抵押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負擔。
8. (1)本案涉普查遺址「下圭柔山I遺址」、「下圭柔山II遺址」,若於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疑似考古遺址或具古物價值者,或於施工期間發現文化資產埋藏,應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57、77條規定,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通知新北市政府。除前項措施外,主管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送審議會審議,以採取相關措施,完成審議程序前,開發單位不得復工。
(2)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違反第34條第1項、第57條第2項、第77條規定者…」及同項第5款:「發掘考古遺址、列冊考古遺址或疑似考古遺址,違反第51條、第52條或第59條規定。」,有以上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淡水區下圭柔山段0064-004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4.00(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804,60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81,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江秋子(身分證統一編號:F202809714、 出生日期:民國28年09月24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抵押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負擔。
8. (1)本案涉普查遺址「下圭柔山I遺址」、「下圭柔山II遺址」,若於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疑似考古遺址或具古物價值者,或於施工期間發現文化資產埋藏,應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57、77條規定,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通知新北市政府。除前項措施外,主管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送審議會審議,以採取相關措施,完成審議程序前,開發單位不得復工。
(2)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違反第34條第1項、第57條第2項、第77條規定者…」及同項第5款:「發掘考古遺址、列冊考古遺址或疑似考古遺址,違反第51條、第52條或第59條規定。」,有以上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淡水區忠源段105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60.30(1/5)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09,00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1,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吳清一(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290862、 出生日期:民國29年07月13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抵押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負擔。
9. (1)本案涉普查遺址「頂埤島遺址」、「水尾仔I遺址」,若於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疑似考古遺址或具古物價值者,或於施工期間發現文化資產埋藏,應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57、77條規定,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通知新北市政府。除前項措施外,主管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送審議會審議,以採取相關措施,完成審議程序前,開發單位不得復工。
(2)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違反第34條第1項、第57條第2項、第77條規定者…」及同項第5款:「發掘考古遺址、列冊考古遺址或疑似考古遺址,違反第51條、第52條或第59條規定。」,有以上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10.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淡水區忠源段105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981.65(1/5)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667,52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吳清一(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290862、 出生日期:民國29年07月13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抵押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負擔。
9. (1)本案涉普查遺址「頂埤島遺址」、「水尾仔I遺址」,若於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疑似考古遺址或具古物價值者,或於施工期間發現文化資產埋藏,應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57、77條規定,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通知新北市政府。除前項措施外,主管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送審議會審議,以採取相關措施,完成審議程序前,開發單位不得復工。
(2)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違反第34條第1項、第57條第2項、第77條規定者…」及同項第5款:「發掘考古遺址、列冊考古遺址或疑似考古遺址,違反第51條、第52條或第59條規定。」,有以上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10.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淡水區忠源段106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8.10(1/5)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2,30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吳清一(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290862、 出生日期:民國29年07月13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抵押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負擔。
9. (1)本案涉普查遺址「頂埤島遺址」、「水尾仔I遺址」,若於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疑似考古遺址或具古物價值者,或於施工期間發現文化資產埋藏,應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57、77條規定,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通知新北市政府。除前項措施外,主管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送審議會審議,以採取相關措施,完成審議程序前,開發單位不得復工。
(2)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違反第34條第1項、第57條第2項、第77條規定者…」及同項第5款:「發掘考古遺址、列冊考古遺址或疑似考古遺址,違反第51條、第52條或第59條規定。」,有以上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10.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淡水區忠源段106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64.30(1/5)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47,72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吳清一(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290862、 出生日期:民國29年07月13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抵押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負擔。
9. (1)本案涉普查遺址「頂埤島遺址」、「水尾仔I遺址」,若於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疑似考古遺址或具古物價值者,或於施工期間發現文化資產埋藏,應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57、77條規定,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通知新北市政府。除前項措施外,主管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送審議會審議,以採取相關措施,完成審議程序前,開發單位不得復工。
(2)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違反第34條第1項、第57條第2項、第77條規定者…」及同項第5款:「發掘考古遺址、列冊考古遺址或疑似考古遺址,違反第51條、第52條或第59條規定。」,有以上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10.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淡水區屯山段066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635.12(5/3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888,50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89,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柯文良(身分證統一編號:F122822257、 出生日期:民國52年07月2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1)本案涉普查遺址「大片頭遺址」、「屯山國小遺址」,若於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疑似考古遺址或具古物價值者,或於施工期間發現文化資產埋藏,應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57、77條規定,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通知新北市政府。除前項措施外,主管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送審議會審議,以採取相關措施,完成審議程序前,開發單位不得復工。
(2)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違反第34條第1項、第57條第2項、第77條規定者…」及同項第5款:「發掘考古遺址、列冊考古遺址或疑似考古遺址,違反第51條、第52條或第59條規定。」,有以上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淡水區坪頂段021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38(2/6)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8,46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847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許慈宗(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267345、 出生日期:民國20年01月12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淡水區海天段037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645.97(2/6)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保護區
標售底價(元):
1,098,14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10,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許慈宗(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267345、 出生日期:民國20年01月12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淡水區海天段0376-000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49(2/6)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8,681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868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許慈宗(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267345、 出生日期:民國20年01月12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備註:如對標售資訊尚有疑問,請電洽台灣金服:02-8771-1168 分機2155 黃先生 或 分機2130 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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