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繼承標售不動產未標脫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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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總公司
不動產標示: 基隆市七堵區友蚋段七分寮小段003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757.00(100/136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05,60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1,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魏翁養(身分證統一編號:C200254049、 出生日期:民國前5年02月03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基隆市七堵區友蚋段七分寮小段003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42.00(100/136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33,75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魏翁養(身分證統一編號:C200254049、)。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基隆市七堵區友蚋段七分寮小段003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621.00(100/136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86,63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9,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魏翁養(身分證統一編號:C200254049、 出生日期:民國前5年02月03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基隆市七堵區友蚋段七分寮小段004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58.00(100/136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77,841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魏翁養(身分證統一編號:C200254049、 出生日期:民國前5年02月03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基隆市七堵區友蚋段七分寮小段006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9767.00(1/2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773,221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7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魏翁養(身分證統一編號:C200254049、 出生日期:民國前5年02月03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基隆市七堵區友蚋段七分寮小段0060-000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843.00(1/2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45,90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魏翁養(身分證統一編號:C200254049、 出生日期:民國前5年02月03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基隆市七堵區友蚋段七分寮小段0060-000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285.00(1/2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01,72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1,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魏翁養(身分證統一編號:C200254049、 出生日期:民國前5年02月03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基隆市七堵區友蚋段七分寮小段006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62.00(1/2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0,74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魏翁養(身分證統一編號:C200254049、 出生日期:民國前5年02月03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基隆市七堵區友蚋段七分寮小段0062-000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793.00(1/2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21,11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魏翁養(身分證統一編號:C200254049、 出生日期:民國前5年02月03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基隆市七堵區友蚋段七分寮小段006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10.00(1/2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4,54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魏翁養(身分證統一編號:C200254049、 出生日期:民國前5年02月03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基隆市七堵區友蚋段七分寮小段006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820.00(1/2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64,91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魏翁養(身分證統一編號:C200254049、 出生日期:民國前5年02月03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瑞芳區東和段031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03.45(1/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434,94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余義卿(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034293、 出生日期:民國3年07月2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瑞芳區東和段031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14.77(1/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451,17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6,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余義卿(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034293、 出生日期:民國3年07月2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瑞芳區東和段032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11.29(1/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159,51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6,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余義卿(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034293、 出生日期:民國3年07月2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瑞芳區東和段032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16.53(1/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167,02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余義卿(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034293、 出生日期:民國3年07月2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瑞芳區東和段032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7.84(1/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54,23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余義卿(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034293、 出生日期:民國3年07月2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瑞芳區東和段032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3.17(1/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18,87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余義卿(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034293、 出生日期:民國3年07月2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瑞芳區東和段033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98.60(1/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141,32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余義卿(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034293、 出生日期:民國3年07月2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瑞芳區東和段033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4.60(1/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63,92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余義卿(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034293、 出生日期:民國3年07月2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瑞芳區東和段035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15.00(1/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164,83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余義卿(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034293、 出生日期:民國3年07月2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瑞芳區東和段037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89.04(1/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7,32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余義卿(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034293、 出生日期:民國3年07月2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瑞芳區東和段037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72.68(1/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4,99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余義卿(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034293、 出生日期:民國3年07月2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瑞芳區東和段038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450.18(1/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32,93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余義卿(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034293、 出生日期:民國3年07月2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瑞芳區東和段038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883.07(1/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標售底價(元):
80,94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9,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余義卿(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034293、 出生日期:民國3年07月2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瑞芳區東和段038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20.01(1/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標售底價(元):
29,33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余義卿(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034293、 出生日期:民國3年07月2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瑞芳區東和段116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28.17(1/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39,24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余義卿(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034293、 出生日期:民國3年07月2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瑞芳區東和段120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06.73(1/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296,31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0,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余義卿(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034293、 出生日期:民國3年07月2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瑞芳區東和段120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72.47(1/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247,20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余義卿(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034293、 出生日期:民國3年07月2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瑞芳區東和段121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85.26(1/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265,53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余義卿(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034293、 出生日期:民國3年07月2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瑞芳區東和段121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83.07(1/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119,06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余義卿(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034293、 出生日期:民國3年07月2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瑞芳區東和段121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82.88(1/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262,12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余義卿(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034293、 出生日期:民國3年07月2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瑞芳區東和段121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71.92(1/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246,41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余義卿(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034293、 出生日期:民國3年07月2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瑞芳區東和段121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27.28(1/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182,43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9,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余義卿(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034293、 出生日期:民國3年07月2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瑞芳區東和段122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00.39(1/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143,89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余義卿(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034293、 出生日期:民國3年07月2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瑞芳區東和段123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9.01(1/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標售底價(元):
3,57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58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余義卿(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034293、 出生日期:民國3年07月2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瑞芳區逢甲段014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163.07(1/16)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標售底價(元):
71,96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余義卿(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034293、 出生日期:民國3年07月2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瑞芳區逢甲段0149-000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0.29(1/16)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標售底價(元):
14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4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余義卿(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034293、 出生日期:民國3年07月2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瑞芳區逢甲段036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85.74(1/16)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標售底價(元):
5,30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31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余義卿(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034293、 出生日期:民國3年07月2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瑞芳區逢甲段0361-000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0.46(1/16)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標售底價(元):
221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2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余義卿(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034293、 出生日期:民國3年07月2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瑞芳區吉安段005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5266.00(2166/40000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32,26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滿(身分證統一編號:C201069580、 出生日期:民國8年05月09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1)本案涉及內政部93年臺閩地區普查「楓子瀨遺址」所在區域,若於施工期間發現文化資產埋藏,應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57、77條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疑似考古遺址或具考古物價值者,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通知新北市政府。除前項措施外,主管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送審議會審議,以採取相關措施,完成審程序前,開發單位不得復工。
(2)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違反第34條第1項、第57條第2項,第77條規定者…」及同項第5款:「發掘考古遺址,列冊考古遺圵或疑似考古遺址,違反第51條、第52條或第59條規定。」有以上情事之一者,處新臺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段粗坑口小段0021-000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713.00(1/9)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礦業用地
標售底價(元):
70,50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8,000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段粗坑口小段0067-000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219.00(1/9)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標售底價(元):
86,68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9,000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段楓子瀨小段004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33.00(1/9)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33,65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蘇萬利。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1)本案涉及內政部93年臺閩地區普查「楓子瀨遺址」所在區域,若於施工期間發現文化資產埋藏,應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57、77條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疑似考古遺址或具考古物價值者,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通知新北市政府。除前項措施外,主管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送審議會審議,以採取相關措施,完成審程序前,開發單位不得復工。
(2)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違反第34條第1項、第57條第2項,第77條規定者…」及同項第5款:「發掘考古遺址,列冊考古遺圵或疑似考古遺址,違反第51條、第52條或第59條規定。」有以上情事之一者,處新臺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212.00(1/9)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交通用地
標售底價(元):
30,62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蘇萬利。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1)本案涉及內政部93年臺閩地區普查「楓子瀨遺址」所在區域,若於施工期間發現文化資產埋藏,應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57、77條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疑似考古遺址或具考古物價值者,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通知新北市政府。除前項措施外,主管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送審議會審議,以採取相關措施,完成審程序前,開發單位不得復工。
(2)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違反第34條第1項、第57條第2項,第77條規定者…」及同項第5款:「發掘考古遺址,列冊考古遺圵或疑似考古遺址,違反第51條、第52條或第59條規定。」有以上情事之一者,處新臺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28.00(1/9)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水利用地
標售底價(元):
4,04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04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蘇萬利。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1)本案涉及內政部93年臺閩地區普查「楓子瀨遺址」所在區域,若於施工期間發現文化資產埋藏,應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57、77條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疑似考古遺址或具考古物價值者,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通知新北市政府。除前項措施外,主管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送審議會審議,以採取相關措施,完成審程序前,開發單位不得復工。
(2)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違反第34條第1項、第57條第2項,第77條規定者…」及同項第5款:「發掘考古遺址,列冊考古遺圵或疑似考古遺址,違反第51條、第52條或第59條規定。」有以上情事之一者,處新臺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40.00(1/9)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交通用地
標售底價(元):
5,77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78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蘇萬利。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1)本案涉及內政部93年臺閩地區普查「楓子瀨遺址」所在區域,若於施工期間發現文化資產埋藏,應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57、77條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疑似考古遺址或具考古物價值者,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通知新北市政府。除前項措施外,主管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送審議會審議,以採取相關措施,完成審程序前,開發單位不得復工。
(2)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違反第34條第1項、第57條第2項,第77條規定者…」及同項第5款:「發掘考古遺址,列冊考古遺圵或疑似考古遺址,違反第51條、第52條或第59條規定。」有以上情事之一者,處新臺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段楓子瀨小段010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931.00(1/9)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92,06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0,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蘇萬利。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1)本案涉及內政部93年臺閩地區普查「楓子瀨遺址」所在區域,若於施工期間發現文化資產埋藏,應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57、77條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疑似考古遺址或具考古物價值者,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通知新北市政府。除前項措施外,主管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送審議會審議,以採取相關措施,完成審程序前,開發單位不得復工。
(2)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違反第34條第1項、第57條第2項,第77條規定者…」及同項第5款:「發掘考古遺址,列冊考古遺圵或疑似考古遺址,違反第51條、第52條或第59條規定。」有以上情事之一者,處新臺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段楓子瀨小段011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01.00(1/9)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9,76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蘇萬利。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1)本案涉及內政部93年臺閩地區普查「楓子瀨遺址」所在區域,若於施工期間發現文化資產埋藏,應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57、77條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疑似考古遺址或具考古物價值者,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通知新北市政府。除前項措施外,主管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送審議會審議,以採取相關措施,完成審程序前,開發單位不得復工。
(2)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違反第34條第1項、第57條第2項,第77條規定者…」及同項第5款:「發掘考古遺址,列冊考古遺圵或疑似考古遺址,違反第51條、第52條或第59條規定。」有以上情事之一者,處新臺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段楓子瀨小段011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616.00(1/9)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60,91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蘇萬利。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段楓子瀨小段011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871.00(1/9)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83,91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9,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蘇萬利。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段楓子瀨小段0112-000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12.00(1/9)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1,07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蘇萬利。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段楓子瀨小段0112-000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12.00(1/9)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40,74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蘇萬利。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272.00(1/9)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水利用地
標售底價(元):
21,51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000
備註:如對標售資訊尚有疑問,請電洽台灣金服:02-8771-1168 分機2193 陳先生 或 分機2130 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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