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繼承標售不動產未標脫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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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分公司
面積(平方公尺):
170.37(2/4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部分農業區(特別管制區)、部分道路(特別管制區)、部分農業區
標售底價(元):
28,96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蔡添丁。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草屯鎮中潭段020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81.3(2/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6,26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謝江。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埔里鎮忠信段005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4.28(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229,67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潘進生(身分證號碼:M100340279,出生日期:民國21年1月11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抵押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之所有負擔。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埔里鎮忠信段005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84.32(1/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47,07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潘進生(身分證號碼:M100340279,出生日期:民國21年1月11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抵押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之所有負擔。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竹山鎮新大坑段079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541.18(1/6)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393,56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0,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王平如(身分證號碼:M120673260,出生日期:民國49年3月12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鹿谷鄉坪仔頂段021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9777(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202,56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21,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啓奏。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本案土地上有同段3建號建物坐落,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10. 不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29.36(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道路用地
標售底價(元):
199,64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賢。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738.16(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部分道路用地
標售底價(元):
5,019,48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賢。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58.64(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道路用地、部分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398,75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0,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賢。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埔里鎮水尾段0241-013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701(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國土保安用地
標售底價(元):
1,053,39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06,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彭禮湧(身分證號碼:M100405364,出生日期:民前3年7月2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埔里鎮水尾段0241-013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799(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國土保安用地
標售底價(元):
701,61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71,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彭禮湧(身分證號碼:M100405364,出生日期:民前3年7月2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131.96(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527,84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東光(身分證號碼:L103174258,出生日期:民國23年11月15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上有同段47建號建物坐落,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埔里鎮大瑪璘段011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68.74(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1,096,81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10,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春麟(身分證號碼:M100311385,出生日期:民前1年9月15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401.6(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803,20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81,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碧(身分證號碼:M200444658,出生日期:民國21年1月23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926.7(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853,40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86,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碧(身分證號碼:M200444658,出生日期:民國21年1月23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抵押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之所有負擔。
10. 不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155.15(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310,30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碧(身分證號碼:M200444658,出生日期:民國21年1月23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2950.3(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6,785,69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79,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碧(身分證號碼:M200444658,出生日期:民國21年1月23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258.76(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595,14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0,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碧(身分證號碼:M200444658,出生日期:民國21年1月23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482.32(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675,24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碧(身分證號碼:M200444658,出生日期:民國21年1月23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抵押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之所有負擔。
10. 不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159.05(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22,67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碧(身分證號碼:M200444658,出生日期:民國21年1月23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1392.1(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標售底價(元):
807,41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81,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朱朝雲(身分證號碼:M100421724,出生日期:民國5年11月19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2080(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8,944,00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89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楊庚辛(身分證號碼:N102049338,出生日期:民國12年1月1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草屯鎮平西段060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21.01(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87,31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9,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廖寶鳳。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754(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農業區
標售底價(元):
2,337,40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3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廖述蒲(身分證號碼:M100096525,出生日期:民國14年10月23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水里鄉新車埕段020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5.03(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112,72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黃號城(身分證號碼:M101527574,出生日期:民國14年11月12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水里鄉新車埕段024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57.03(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1,177,72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1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黃號城(身分證號碼:M101527574,出生日期:民國14年11月12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福順段024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09.91(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1,351,89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36,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吳坤清(身分證號碼:M100123090,出生日期:民國5年3月13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334.35(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部分道路用地
標售底價(元):
3,176,32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1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枝萬(身分證號碼:L102995815,出生日期:民國17年2月5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樟普寮段060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80.95(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99,04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黃施笑。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樟普寮段136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53.93(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13,90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胡闩。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20.81(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道路用地、部分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733,13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7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簡麗玉(身分證號碼:M200188333,出生日期:民國26年2月25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189.6(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4,533,33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5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簡麗玉(身分證號碼:M200188333,出生日期:民國26年2月25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上有同段335建號建物坐落,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中寮鄉後寮段0963-004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565(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406,90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1,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鄭坤鎮。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中寮鄉福山段059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20(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44,80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周色(身分證號碼:M101233273,出生日期:民國22年2月20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中寮鄉福山段083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90(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40,60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曾耀榜(身分證號碼:M101254423)。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埔里鎮四角城段122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14.18(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46,15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阿添。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167.86(4/48)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道路
標售底價(元):
259,65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6,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鄭陳玉枝。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竹山鎮香員腳段006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338(2/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河川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81,35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9,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樹。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竹山鎮香員腳段0065-000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57(2/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河川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33,86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樹。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竹山鎮香員腳段004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225(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河川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96,08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樹。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竹山鎮香員腳段004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6765(2/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河川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411,31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樹。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184.72(1/5)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水利用地
標售底價(元):
3,54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55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黃紹琪(身分證號碼:M101156306,出生日期:民前3年11月17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鹿谷鄉新鹿谷段024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92.82(8/6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3,74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75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黃紹琪(身分證號碼:M101156306,出生日期:民前3年11月17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878.01(2/15)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水利用地
標售底價(元):
11,23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黃紹琪(身分證號碼:M101156306,出生日期:民前3年11月17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112(995/351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第一種商業區、部分道路用地
標售底價(元):
965,23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9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天逢(身分證號碼:M100129903,出生日期:民國23年6月10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266(477/351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道路用地、部分第一種商業區
標售底價(元):
869,88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8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天逢。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135(4317/16116)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文中用地、部分道路用地
標售底價(元):
442,05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黃石得(身分證號碼:M100110459,出生日期:民國4年8月15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魚池鄉東池段035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699.8(2/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46,06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王磘。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魚池鄉東池段0356-000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01.05(2/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暫未編定)
標售底價(元):
19,81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王磘。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魚池鄉東池段035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83.25(2/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農業區
標售底價(元):
53,01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王磘。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魚池鄉東池段035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699.8(2/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46,06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王文察。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魚池鄉東池段0356-000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01.05(2/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暫未編定)
標售底價(元):
19,81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王文察。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魚池鄉東池段035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83.25(2/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農業區
標售底價(元):
53,01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王文察。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鹿谷鄉坪子頂段020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221(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625,43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啓奏。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備註:如對開標資訊尚有疑問,請電洽:04-2202-1618 分機2111、2112、2113 台灣金服 賴小姐、洪小姐、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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