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繼承標售不動產未標脫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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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分公司
面積(平方公尺):
665.69(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865,397
面積(平方公尺):
585(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994,5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卓義雄(身分證統一編號:V120277051號、出生日期:民國055年09月15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不動產標示: 台東縣太麻里鄉多良段134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50(持分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26,25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生男(身分證統一編號:V120526737號、出生日期:民國052年07月06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屬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所有權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面積(平方公尺):
75.53(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294,384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謝陳玉美(身分證統一編號:V220521912號、出生日期:民國052年06月05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地上為同段建號,建物門牌:金崙路10之3號,建物依登記面積及底價82,900元(此款已含於標售底價中)辦理移轉登記,得標金額扣除建物底價之金額,均屬土地價格。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屬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所有權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面積(平方公尺):
103.81(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原列標底價(元):
294,384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謝陳玉美(身分證統一編號:V220521912號、出生日期:民國052年06月05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地上為同段建號,建物門牌:金崙路10之3號,建物依登記面積及底價82,900元(此款已含於標售底價中)辦理移轉登記,得標金額扣除建物底價之金額,均屬土地價格。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屬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所有權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不動產標示: 台東縣大武鄉復興段085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3.81(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二)
原列標底價(元):
280,384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鄭葉仔(身分證統一編號:V200441637號、出生日期:民國003年12月13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備註:如對開標資訊尚有疑問,請電洽:07-335-1278 分機14 台灣金服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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