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繼承標售不動產未標脫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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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竹田鄉新勢段120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14(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1,105,28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涂木妹(身分證統一編號:T202387769號、出生日期:民國020年11月04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竹田鄉竹洲段045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86(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河川區交通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178,56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明來(身分證統一編號:T100986093號、出生日期:民國016年11月09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面積(平方公尺):
499.48(持分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255,729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竹田鄉新勢段1334-000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75(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交通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1,672,000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南州鄉南糖段150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2.53(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道路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72,173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蔡錦坤(身分證統一編號:T101255891號、出生日期: 民國020年03月06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南州鄉南糖段150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道路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17,28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蔡錦坤(身分證統一編號:T101255891號、出生日期: 民國020年03月06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南州鄉壽元段156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748.65(持分1/5)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673,785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郭福生(身分證統一編號:T101266572號,出生日期:民國016年10月25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依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已興建農舍,使用執照核發日期:70年8月17日(70年屏南鄉建字第89號)。已興建農舍,使用執照核發日期:68年5月24日(68年屏南鄉建字第42號)
面積(平方公尺):
600.16(持分1/8)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232,562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黃清山(身分證統一編號:T102695282號,出生日期:民國021年02月26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有已辦保存登記第三人所有建物一棟(同段196建號),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面積(平方公尺):
81.76(持分1/8)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交通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31,682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黃清山(身分證統一編號:T102695282號,出生日期:民國021年02月26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南州鄉南糖段134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16.06(持分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道路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214,711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黃萬興(身分證統一編號:T101259219號,出生日期:民國013年09月10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南州鄉南州段074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4.63(持分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道路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188,934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余不(身分證統一編號:T201244998號,出生日期:民國027年12月26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南州鄉南糖段108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7.9(持分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道路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51,615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許昌(身分證統一編號:T101255408號,出生日期:民前003年01月02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面積(平方公尺):
631.96(持分4/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547,699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竹田鄉溝子墘段018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9(持分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9,667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李安喜。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竹田鄉頓物段131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340.67(持分1/18)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農業區
原列標底價(元):
299,086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吳德和(身分證統一編號:T102125150號,出生日期:民國001年07月01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面積(平方公尺):
257(持分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308,4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鄧火榮(身分證統一編號:T100985069號,出生日期:民國035年12月10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竹田鄉新街段023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148.58(持分1/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229,716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李和順(身分證統一編號:T121457944號,出生日期:民國056年05月15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竹田鄉龍門段045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67.36(持分1/5)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278,054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竹田鄉新勢段057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72(持分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52,8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鍾接興。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竹田鄉新勢段057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1(持分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8,067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鍾接興。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竹田鄉新勢段057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60(持分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4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鍾接興。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竹田鄉神農段045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1.82(持分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農業區
原列標底價(元):
25,093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賴樹榮(身分證統一編號:T101010730號,出生日期:民國020年11月12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竹田鄉新田段0315-000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2(持分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26,667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吳阿順(身分證統一編號:T101002425號,出生日期:民前003年05月05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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