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繼承標售不動產招標公告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中部分公司

公告日期:

113-04-24

開標日期:

113-07-25

受理投標期間:

113-07-11 至 113-07-25 10:00 AM

投標公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中區 分署委託 113 年度第 501 批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

標號1: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草屯鎮新光段1100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252(1/3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65,36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白其約。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標號2: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草屯鎮新光段1102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834(1/3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17,281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白其約。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標號3: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埔里鎮忠信段0054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34.28(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146,99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潘進生(身分證號碼:M100340279,出生日期:民國21年1月11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抵押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之所有負擔。
9. 不點交。

標號4: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東施厝坪段0160-0001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968(1/19)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農業區

標售底價(元):

93,74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0,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沈元慶。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標號5: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東施厝坪段0160-0003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22(1/19)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農業區

標售底價(元):

2,13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13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沈元慶。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標號6: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東施厝坪段0160-0003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22(1/19)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農業區

標售底價(元):

2,13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13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許老讚。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標號7: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東施厝坪段0160-0001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968(1/19)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農業區

標售底價(元):

93,74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0,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許老讚。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標號8: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包尾段0536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112(1/5)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126,15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廖份。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標號9: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營南段0155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56.82(43728/165888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13,48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鄭上。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標號10: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營南段0149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1289.39(2592/165888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18,13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鄭水檠。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上有同段296.300.301建號建物坐落,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9. 不點交。

標號11: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營南段0155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56.82(14445/165888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4,45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45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鄭坤王。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標號12: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營南段0155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56.82(51840/165888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15,981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鄭發。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標號13: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東新厝段1071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2255.13(1/5)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317,52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春華。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標號14: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福德段0730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186.32(1/1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208,67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1,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廖金水。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標號15: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埔里鎮水尾段0241-0134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2701(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國土保安用地

標售底價(元):

674,17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彭禮湧(身分證號碼:M100405364,出生日期:民前3年7月2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標號16: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埔里鎮水尾段0241-0135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1799(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國土保安用地

標售底價(元):

449,03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彭禮湧(身分證號碼:M100405364,出生日期:民前3年7月2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標號17: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水里鄉新城段0242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224(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430,08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梁祥評(身分證號碼:M101492558,出生日期:民國11年2月10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標號18: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水里鄉新車埕段0207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15.03(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72,14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黃號城(身分證號碼:M101527574,出生日期:民國14年11月12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標號19: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水里鄉新車埕段0248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157.03(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753,74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76,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黃號城(身分證號碼:M101527574,出生日期:民國14年11月12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標號20: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鹿谷鄉內樹皮段0068-0001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380(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36,80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辜朝英。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標號21: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新南段0073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352.83(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402,22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1,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煌灶。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標號22: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仁愛鄉中原段1669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350(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39,20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高美玲(身分證號碼:M221328855,出生日期:民國57年3月25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本案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並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文件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出,投標無效。
10. 不點交。

標號23: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鹿谷鄉內樹皮段0300-0001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320(1/4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森林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28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28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葉長青(身分證號碼:M120899059)。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標號24: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樟普寮段0665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2289.66(11928/322056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40,70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許黃金青(身分證號碼:M200158675,出生日期:民國19年11月29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標號25: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樟普寮段0687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943.34(11928/322056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巨樹保護區

標售底價(元):

11,53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許黃金青(身分證號碼:M200158675,出生日期:民國19年11月29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標號26: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樟普寮段0699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16809(11928/322056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05,44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1,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許黃金青(身分證號碼:M200158675,出生日期:民國19年11月29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標號27: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樟普寮段0723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5301.62(11928/322056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94,251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0,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許黃金青(身分證號碼:M200158675,出生日期:民國19年11月29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抵押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之所有負擔。
9. 不點交。

標號28: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樟普寮段1310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627.59(11928/322056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巨樹保護區

標售底價(元):

7,671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767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許黃金青(身分證號碼:M200158675,出生日期:民國19年11月29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標號29: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鹿谷鄉內樹皮段0096-0008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4344(4/13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80,19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9,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辜朝英。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標號30: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鹿谷鄉內樹皮段0096-0008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4344(4/13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80,19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9,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辜朝理(身分證號碼:M101156940,出生日期:民國8年6月14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標號31: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國姓鄉北港溪段0037-0067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823(1302/38025)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53,54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葉印興(身分證號碼:M101387178,出生日期:民國21年2月10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標號32: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埔里鎮新生段0464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64.42(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03,07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1,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林文練(身分證號碼:M100273880,出生日期:民國35年4月6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標號33: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集集鎮中溝段0951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37.01(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農業區

標售底價(元):

148,04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劉楊草(身分證號碼:M200878154,出生日期:民前2年3月6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標號34: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新鳳山段0020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1285.67(1/8)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707,11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71,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韓清儀。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標號35: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新鳳山段0023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1434.92(1/8)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789,20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79,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韓清儀。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標號36: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新鳳山段0035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186.18(1/8)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102,39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1,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韓清儀。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標號37: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新鳳山段0020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1285.67(1/2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282,84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9,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韓信義(身分證號碼:M100217024,出生日期:民國30年9月14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標號38: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新鳳山段0023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1434.92(1/2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315,68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韓信義(身分證號碼:M100217024,出生日期:民國30年9月14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標號39: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新鳳山段0035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186.18(1/2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40,96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韓信義(身分證號碼:M100217024,出生日期:民國30年9月14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標號40: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鹿谷鄉頂城段0884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584.61(1/9)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500,16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1,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添喜。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標號41: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樟普寮段0682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1847.85(71568/322056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197,10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許金山。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標號42: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樟普寮段0686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147.18(168/756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巨樹保護區、部分道路用地

標售底價(元):

10,79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許金山。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標號43: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樟普寮段0687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943.34(71568/322056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巨樹保護區

標售底價(元):

69,17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許金山。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標號44: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樟普寮段1310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627.59(71568/322056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巨樹保護區

標售底價(元):

46,02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許金山。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標號45: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樟普寮段1312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53.97(168/756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巨樹保護區

標售底價(元):

3,95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96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許金山。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標號46: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樟普寮段0665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2289.66(71568/322056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244,23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許金山。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標號47: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樟普寮段0669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133.4(71568/322056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14,22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許金山。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標號48: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樟普寮段0723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5301.62(71568/322056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565,50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許金山。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標號49: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樟普寮段0686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147.18(11928/322056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巨樹保護區、部分道路用地

標售底價(元):

1,79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8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許黃金青(身分證號碼:M200158675,出生日期:民國19年11月29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標號50: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樟普寮段0682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1847.85(11928/322056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32,851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許黃金青(身分證號碼:M200158675,出生日期:民國19年11月29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抵押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之所有負擔。
9. 不點交。

標號51: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樟普寮段1312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53.97(11928/322056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巨樹保護區

標售底價(元):

66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6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許黃金青(身分證號碼:M200158675,出生日期:民國19年11月29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標號52: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東新厝段1004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415.21(2/5)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315,56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謝清波。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依土地謄本記載,本筆土地係頂新厝段329建號之建築基地。
10. 不點交。

標號53: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樟普寮段1366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153.93(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72,901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胡闩。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標號54: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南鄉段0445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4009.35(100/538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79,08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莊元國。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標號55: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信義鄉望美段0213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753(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80,72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9,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松來河(身分證號碼:M101613539,出生日期:民國28年3月2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本案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並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文件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出,投標無效。
10. 不點交。

標號56: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信義鄉人和段0328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310(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80,60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9,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松天佑(身分證號碼:M101628816,出生日期:民國14年3月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本案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並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文件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出,投標無效。
10. 不點交。

標號57: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鹿谷鄉新內湖段1069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703.78(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農業區

標售底價(元):

1,231,61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2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紫荊(身分證號碼:M101145714,出生日期:民國10年3月30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標號58: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南投市樟普寮段0685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96.63(71568/322056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巨樹保護區

標售底價(元):

10,30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許金山。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標號59: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埔里鎮向善段1277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279.58(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7,95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蔡啟文。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標號60: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水里鄉城中段0837地號

招標中

面積(平方公尺): 60(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商業區、部分道路用地

標售底價(元):

798,00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80,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蔡此河。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備註:如對開標資訊尚有疑問,請電洽:04-2202-1618 分機2111、2112、2113 台灣金服賴小姐、洪小姐、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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