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繼承標售不動產未標脫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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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枋寮鄉人和段025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80.66(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商業區
原列標底價(元):
1,664,962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枋寮鄉人和段025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50.07(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商業區
原列標底價(元):
1,383,045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萬丹鄉萬生段047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19(持分1/8)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農業區
原列標底價(元):
261,875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李思賢。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抵押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之所有負擔。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萬丹鄉甘棠門段一小段008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661(持分900/11325)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349,128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洪文超。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萬丹鄉 萬興段076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56(持分2/6)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296,556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蕭清安。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其他登記事項: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已興建農舍,使用執照核發日期:67年7月11日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207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652(持分1/6)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369,467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郭茂松。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其他登記事項: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已提供興建農舍,基地座落:萬丹鄉崙頂段2070地號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萬丹鄉竹林段000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305.9(持分24/216)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333,73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萬生(身分證統一編號:T100524262號,出生日期:民國007年07月07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三地門鄉賽嘉段039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4915(持分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3,952,475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楊東南(身分證統一編號:T122095500號,出生日期:民國050年03月16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土地屬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所有權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三地門鄉賽嘉段0393-000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903(持分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1,034,295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楊東南(身分證統一編號:T122095500號,出生日期:民國050年03月16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土地屬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所有權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三地門鄉賽嘉段043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820(持分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482,3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楊添慶(身分證統一編號:T123334471號,出生日期:民國060年01月30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土地屬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所有權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三地門鄉賽嘉段045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055(持分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279,575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楊東南(身分證統一編號:T122095500號,出生日期:民國050年03月16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土地屬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所有權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高樹鄉大山段056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74.5(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113,425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邱維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面積(平方公尺):
3536(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2,298,4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李來發(身分證統一編號:T100831637號,出生日期:民國023年02月20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潮州鎮富春段079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3.31(持分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128,205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梅(身分證統一編號:T201799318號,出生日期:民國008年05月24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不動產標示: 屏東縣潮州鎮富春段079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0.57(持分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29,042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梅(身分證統一編號:T201799318號,出生日期:民國008年05月24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備註:如對開標資訊尚有疑問,請電洽:07-335-1278 分機27 台灣金服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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