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售不動產資訊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 | |||||
| 未標脫清冊 | |||||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105年度第41批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 | |||||
| 公告日期:105年04月29日 | |||||
| 標售日期:105年05月31日 | |||||
| 標號 | 不動產標示 | 面積(平方公尺) |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 原列標底價(元) | 備註 |
| 1 | 高雄市鳳山區五甲段0432-0004地號 | 6.00(持分1/1) | 道路用地 | 359,400 | 1.被繼承人姓名:沈苓(身分證統一編號:S100024408號、出生日期: 民國014年08月08日)。 |
| 2.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2 | 高雄市鳳山區鳳山段縣口小段0381-0033地號 | 167.00(持分1/1) | 商業區 | 7,047,400 | 1.被繼承人姓名:謝梁左。 |
| 2.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3 | 高雄市鳳山區鳳山段縣口小段0381-0043地號 | 44.00(持分1/1) | 商業區 | 1,856,800 | 1.被繼承人姓名:謝梁左。 |
| 2.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4 | 高雄市鳳山區鳳山段縣口小段0010-0010地號 | 8.00(持分1/1) | 道路用地 | 440,000 | 1.被繼承人姓名:紀伯欽。 |
| 2.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5 | 高雄市鳳山區埤頂段1259-0021地號 | 21.00(持分223/3630) | 空白 | 60,759 | 1.被繼承人姓名:張子荣。 |
| 2.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7.依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民國105年3月28日105高市都發開字第12D00072號證明書,本地段地號土地分區界線尚未分割,故使用分區仍以空白記載之。 | |||||
| 6 | 高雄市鳳山區埤頂段1202-0002地號 | 224.00(持分9/108) | 空白 | 660,918 | 1.被繼承人姓名:王何(身分證統一編號:S100030120號)。 |
| 2.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7.依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民國105年3月28日105高市都發開字第12D00072號證明書,本地段地號土地分區界線尚未分割,故使用分區仍以空白記載之。 | |||||
| 7 | 高雄市鳳山區竹子腳段0182-0001地號 | 7.00(持分1/1) | 住宅區 | 275,100 | 1.被繼承人姓名:吳林綴(身分證統一編號:S200155660號、出生日期: 民國004年03月20日)。 |
| 2.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8 | 高雄市鳳山區竹子腳段0349-0121地號 | 2.00(持分1/1) | 住宅區 | 91,910 | 1.被繼承人姓名:張東發(身分證統一編號:S100053016號、出生日期: 民國004年07月02日)。 |
| 2.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9 | 高雄市鳳山區竹子腳段0349-0150地號 | 23.00(持分1/1) | 住宅區 | 886,029 | 1.被繼承人姓名:張東發(身分證統一編號:S100053016號、出生日期: 民國004年07月02日)。 |
| 2.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10 | 高雄市鳳山區竹子腳段0349-0160地號 | 81.00(持分1/1) | 住宅區 | 2,907,900 | 1.被繼承人姓名:張東發(身分證統一編號:S100053016號、出生日期: 民國004年07月02日)。 |
| 2.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7.本案土地依登記謄本記載,與同段349-139地號同為同段10600建號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 | |||||
| 11 | 高雄市鳳山區竹子腳段0349-0171地號 | 23.00(持分1/1) | 住宅區 | 825,700 | 1.被繼承人姓名:張東發(身分證統一編號:S100053016號、出生日期: 民國004年07月02日)。 |
| 2.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12 | 高雄市鳳山區竹子腳段0349-0172地號 | 34.00(持分1/1) | 空白 | 1,220,600 | 1.被繼承人姓名:張東發(身分證統一編號:S100053016號、出生日期: 民國004年07月02日)。 |
| 2.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7.依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民國105年3月29日105高市都發開字第12D00075號證明書,本地段地號土地分區界線尚未分割,故使用分區仍以空白記載之。 | |||||
| 13 | 高雄市鳳山區竹子腳段0349-0185地號 | 25.00(持分1/1) | 道路用地 | 897,500 | 1.被繼承人姓名:張東發(身分證統一編號:S100053016號、出生日期: 民國004年07月02日)。 |
| 2.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14 | 高雄市鳳山區竹子腳段0349-0299地號 | 56.00(持分1/1) | 空白 | 2,010,400 | 1.被繼承人姓名:張東發(身分證統一編號:S100053016號、出生日期: 民國004年07月02日)。 |
| 2.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7.依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民國105年3月29日105高市都發開字第12D00075號證明書,本地段地號土地分區界線尚未分割,故使用分區仍以空白記載之。 | |||||
| 15 | 高雄市鳳山區鳳山段縣口小段0222-0001地號 | 8.00(持分1/1) | 道路用地 | 984,000 | 1.被繼承人姓名:劉文蘭。 |
| 2.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16 | 高雄市鳳山區鳳山段縣口小段0324-0009地號 | 3.00(持分1/1) | 道路用地 | 414,000 | 1.被繼承人姓名:李天宋。 |
| 2.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17 | 高雄市鳳山區鳳山段縣口小段0087-0000地號 | 24.00(持分1/4) | 道路用地 | 330,000 | 1.被繼承人姓名:許朝來。 |
| 2.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18 | 高雄市鳳山區鳳山段縣口小段0087-0001地號 | 8.00(持分1/4) | 住宅區 | 110,000 | 1.被繼承人姓名:許朝來。 |
| 2.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19 | 高雄市鳳山區鳳山段縣口小段0093-0002地號 | 24.00(持分1/1) | 道路用地 | 3,312,000 | 1.被繼承人姓名:許王朱鶯。 |
| 2.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20 | 高雄市鳳山區鳳山段縣口小段0157-0002地號 | 20.00(持分1/1) | 道路用地 | 2,360,000 | 1.被繼承人姓名:徐端雲。 |
| 2.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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