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標售不動產資訊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中部分公司 | ||||||||
| 招標公告 | ||||||||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委託106年度第201批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 | ||||||||
| 公告日期:106-8-18 | ||||||||
| 開標日期:106-9-19 | ||||||||
| 標號 | 不動產標示 | 面積(平方公尺) |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 標售底價(元) |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 備註 | 是否停標 | |
| 1 | 新竹縣北埔鄉公園段432地號 | 86.8(1/1) | 傳統聚落保存區 | 512,120 | 52,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范茶妹。 | 否 | |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7. 不點交。 | ||||||||
| 2 | 新竹縣北埔鄉公園段650地號 | 67.37(1/1) | 道路用地 | 579,382 | 58,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張火生。 | 否 | |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7. 不點交。 | ||||||||
| 3 | 新竹縣北埔鄉公園段651地號 | 45.43(1/1) | 傳統聚落保存區 | 390,698 | 40,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張火生。 | 否 | |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7. 不點交。 | ||||||||
| 4 | 新竹縣北埔鄉公園段691地號 | 4.75(1/1) | 傳統聚落保存區 | 40,850 | 5,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張火生。 | 否 | |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7. 不點交。 | ||||||||
| 5 | 新竹縣北埔鄉公園段752地號 | 28.64(1/1) | 傳統聚落保存區 | 220,528 | 23,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陳坤旺。 | 否 | |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7. 不點交。 | ||||||||
| 6 | 新竹縣北埔鄉公園段752-1地號 | 0.84(1/1) | 傳統聚落保存區 | 6,468 | 1,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陳坤旺。 | 否 | |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7. 不點交。 | ||||||||
| 7 | 新竹縣北埔鄉公園段753地號 | 72.67(1/1) | 傳統聚落保存區 | 559,559 | 56,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陳坤旺。 | 否 | |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7. 不點交。 | ||||||||
| 8 | 新竹縣北埔鄉公園段732地號 | 7.33(1/1) | 傳統聚落保存區 | 56,441 | 6,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彭辛妹。 | 否 | |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7. 不點交。 | ||||||||
| 9 | 新竹縣北埔鄉公園段733地號 | 47.15(1/1) | 傳統聚落保存區 | 363,055 | 37,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彭辛妹。 | 否 | |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7. 不點交。 | ||||||||
| 10 | 新竹縣北埔鄉公園段734地號 | 116.69(1/1) | 傳統聚落保存區 | 898,513 | 90,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彭辛妹。 | 否 | |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7. 不點交。 | ||||||||
| 11 | 新竹縣北埔鄉公園段907地號 | 39.45(1/1) | 傳統聚落保存區 | 1,073,040 | 108,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劉金勝。 | 否 | |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7. 不點交。 | ||||||||
| 12 | 新竹縣北埔鄉公園段908地號 | 29.43(1/1) | 傳統聚落保存區 | 800,496 | 81,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劉金勝。 | 否 | |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7. 不點交。 | ||||||||
| 13 | 新竹縣北埔鄉公園段909地號 | 47.07(1/1) | 傳統聚落保存區 | 1,280,304 | 129,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劉金勝。 | 否 | |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7. 不點交。 | ||||||||
| 14 | 新竹縣北埔鄉公園段825地號 | 30.98(1/1) | 傳統聚落保存區 | 842,656 | 85,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李莊錢妹。 | 否 | |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7. 不點交。 | ||||||||
| 15 | 新竹縣北埔鄉埔尾段573地號 | 282(1/1) | 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 817,800 | 82,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李阿保。 | 否 | |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7. 不點交。 | ||||||||
| 16 | 新竹縣北埔鄉環湖段410地號 | 310.9(1/1) |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 139,905 | 14,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官阿錦。 | 否 | |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7. 不點交。 | ||||||||
| 19 | 新竹縣寶山鄉大壢段下大壢小段293-4地號 | 984(1/1) | 山坡地保育區交通用地 | 1,279,200 | 128,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鍾金生。 | 否 | |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7. 不點交。 | ||||||||
| 21 | 新竹縣寶山鄉大壢段下大壢小段293-6地號 | 205(1/1) | 山坡地保育區交通用地 | 266,500 | 27,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鍾金生。 | 否 | |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7. 不點交。 | ||||||||
| 22 | 新竹縣寶山鄉大壢段下大壢小段293-7地號 | 41(1/1) | 山坡地保育區交通用地 | 53,300 | 6,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鍾金生。 | 否 | |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7. 不點交。 | ||||||||
| 26 | 新竹縣北埔鄉南昌段796地號 | 428.28(1/1) |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385,452 | 39,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劉阿寶。 | 否 | |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 ||||||||
| 8. 不點交。 | ||||||||
| 32 | 新竹縣關西鎮老社寮段182地號 | 4719(1/10) |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330,330 | 34,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范乾木。 | 是 | |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 ||||||||
| 8. 不點交。 | ||||||||
| 33 | 新竹縣關西鎮老社寮段182-1地號 | 4561(1/10) |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319,270 | 32,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范乾木。 | 是 | |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 ||||||||
| 8. 不點交。 | ||||||||
| 36 | 新竹縣竹東鎮員崠段942地號 | 36560.59(60/600) | 山坡地保育區水利用地 | 3,582,938 | 359,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陳進乾。 | 否 | |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7. 不點交。 | ||||||||
| 37 | 新竹縣橫山鄉華山段752地號 | 35.22(1/2) |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 89,811 | 9,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徐徑渭。 | 否 | |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7. 不點交。 | ||||||||
| 38 | 新竹縣橫山鄉華山段752地號 | 35.22(1/2) |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 89,811 | 9,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徐阿華。 | 否 | |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 ||||||||
|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 ||||||||
|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
|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 ||||||||
|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
| 7. 不點交。 | ||||||||
| 備註:如對開標資訊尚有疑問,請電洽:04-2202-1618 台灣金服洪小姐[分機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