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售不動產資訊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中部分公司 | ||||||||
未標脫清冊 |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委託106年度第115批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 | ||||||||
公告日期:106-12-11 | ||||||||
開標日期:107-1-11 | ||||||||
標號 | 不動產標示 | 面積(平方公尺) |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 標售底價(元) |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 備註 | 是否停標 | |
1 | 臺中市西區大益段1095地號 | 109(3/9) | 第二種住宅區 | 1,683,634 | 169,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吳九。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不點交。 |
是 | |
2 | 臺中市大安區安行段847地號 | 825(6/72) | 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 323,125 | 33,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紀成章。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不點交。 |
是 | |
3 | 臺中市大安區南安段185地號 | 1285.68(1/7) |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257,136 | 26,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顏雷法。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不點交。 |
是 | |
4 | 臺中市大安區南安段186地號 | 360.54(1/7) |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72,108 | 8,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顏雷法。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不點交。 |
是 | |
5 | 臺中市大安區南安段187地號 | 1534.12(1/7) |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306,824 | 31,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顏雷法。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不點交。 |
是 | |
6 | 臺中市大安區南安段188地號 | 257.2(1/7) |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51,440 | 6,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顏雷法。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不點交。 |
是 | |
7 | 臺中市大安區南安段189地號 | 1118.42(1/7) |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223,684 | 23,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顏雷法。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不點交。 |
是 | |
8 | 臺中市大安區南安段190地號 | 1038.03(1/7) |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207,606 | 21,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顏雷法。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不點交。 |
是 | |
9 | 臺中市大安區南安段215地號 | 1715.18(1/7) |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343,036 | 35,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顏雷法。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不點交。 |
是 | |
10 | 臺中市大安區南安段218地號 | 4641.94(1/7) |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928,388 | 93,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顏雷法。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不點交。 |
是 | |
11 | 臺中市大安區南安段222地號 | 1105.08(1/7) |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221,016 | 23,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顏雷法。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不點交。 |
是 | |
12 | 臺中市大安區南安段228地號 | 261.09(1/7) |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52,218 | 6,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顏雷法。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不點交。 |
是 | |
13 | 臺中市大安區南安段231地號 | 1217.33(1/7) |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243,466 | 25,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顏雷法。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不點交。 |
是 | |
14 | 臺中市大安區南安段232地號 | 479.97(1/14) |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47,997 | 5,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顏雷法。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不點交。 |
是 | |
15 | 臺中市大安區南安段233地號 | 1045.86(1/7) | 特定農業區水利用地 | 209,172 | 21,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顏雷法。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不點交。 |
是 | |
16 | 臺中市大里區南湖段1322地號 | 61.45(1/8) | 住宅區 | 195,872 | 20,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林在。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不點交。 |
是 | |
17 | 臺中市大里區南湖段1323地號 | 136.4(1/4) | 住宅區 | 869,550 | 87,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林在。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不點交。 |
是 | |
18 | 臺中市后里區義里段891地號 | 1975(1/4) | 乙種工業區 | 10,467,500 | 1,047,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黃萬立。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不點交。 |
是 | |
19 | 臺中市烏日區九如段48地號 | 124.17(1/24) | 道路用地 | 71,232 | 8,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林三坤。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不點交。 |
是 | |
20 | 臺中市烏日區九如段48-2地號 | 73.28(1/24) | 道路用地 | 42,038 | 5,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林三坤。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不點交。 |
是 | |
21 | 臺中市烏日區九如段48地號 | 124.17(1/24) | 道路用地 | 71,232 | 8,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林天來。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不點交。 |
是 | |
22 | 臺中市烏日區九如段48-2地號 | 73.28(1/24) | 道路用地 | 42,038 | 5,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林天來。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不點交。 |
是 | |
23 | 臺中市烏日區九如段48地號 | 124.17(1/24) | 道路用地 | 71,232 | 8,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林啓明。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不點交。 |
是 | |
24 | 臺中市烏日區九如段48-2地號 | 73.28(1/24) | 道路用地 | 42,038 | 5,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林啓明。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不點交。 |
是 | |
25 | 臺中市烏日區九如段48地號 | 124.17(1/24) | 道路用地 | 71,232 | 8,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林樹旺。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不點交。 |
是 | |
26 | 臺中市烏日區九如段48-2地號 | 73.28(1/24) | 道路用地 | 42,038 | 5,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林樹旺。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不點交。 |
是 | |
27 | 臺中市烏日區九如段48地號 | 124.17(1/24) | 道路用地 | 71,232 | 8,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張林氏招。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不點交。 |
是 | |
28 | 臺中市烏日區九如段48-2地號 | 73.28(1/24) | 道路用地 | 42,038 | 5,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張林氏招。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不點交。 |
是 | |
29 | 臺中市烏日區九如段48地號 | 124.17(1/24) | 道路用地 | 71,232 | 8,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楊炎生。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不點交。 |
是 | |
30 | 臺中市烏日區九如段48-2地號 | 73.28(1/24) | 道路用地 | 42,038 | 5,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楊炎生。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不點交。 |
是 | |
31 | 臺中市烏日區九如段48地號 | 124.17(1/24) | 道路用地 | 71,232 | 8,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劉文賢。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不點交。 |
是 | |
32 | 臺中市烏日區九如段48-2地號 | 73.28(1/24) | 道路用地 | 42,038 | 5,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劉文賢。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不點交。 |
是 | |
33 | 臺中市神岡區光啓段655地號 | 30.37(1/1) | 農業區 | 127,554 | 13,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林景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不點交。 |
否 | |
34 | 臺中市神岡區光啓段552地號 | 107.68(1/1) |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452,256 | 46,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林景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不點交。 |
否 | |
35 | 臺中市神岡區光啓段659地號 | 734.76(1/1) | 農業區 | 3,085,992 | 309,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林景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不點交。 |
否 | |
36 | 臺中市神岡區光啓段758地號 | 451.82(1/3) | 農業區 | 1,430,763 | 144,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林景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依謄本土地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記載:「為同段1101建築基地號」。 8. 不點交。 |
是 | |
37 | 臺中市神岡區光啓段765地號 | 1936.76(3/48) | 農業區 | 1,149,951 | 115,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陳俊士。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不點交。 |
是 | |
38 | 臺中市神岡區光啓段842地號 | 281.3(3/48) | 農業區 | 167,022 | 17,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陳俊士。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不點交。 |
是 | |
39 | 臺中市神岡區光啓段844地號 | 553.88(3/48) | 農業區 | 328,866 | 33,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陳俊士。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不點交。 |
是 | |
40 | 臺中市神岡區光啓段841地號 | 2.13(3/48) | 農業區 | 825 | 83 | 1. 被繼承人姓名:陳俊士。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不點交。 |
是 | |
備註:如對開標資訊尚有疑問,請電洽:04-2202-1618 台灣金服洪小姐[分機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