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售不動產資訊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北部總公司 | |||||||
未標脫清冊 |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委託106年度第109批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 | |||||||
公告日期:106-06-09 | |||||||
開標日期:106-07-12 | |||||||
標號 | 不動產標示 | 面積(平方公尺) |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 標售底價(元) |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 備註 | 是否停標 |
1 | 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一小段491地號 | 22(1/3) | 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 2,426,230 | 243,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游如松(身分證統一編號:A103581058、出生日期:民國3年1月12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據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土地使用分區查詢本標的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及本案已公告為容積移轉送出基地,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
否 |
2 | 臺北市松山區寶清段四小段88地號 | 22(1/3) | 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 2,096,380 | 210,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正華(身分證統一編號: A110402973、出生日期:民國47年5月4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據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土地使用分區查詢本標的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及本案已公告為容積移轉送出基地,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
否 |
3 | 臺北市松山區寶清段四小段92地號 | 22(1/3) | 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 2,096,380 | 210,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正華(身分證統一編號: A110402973、出生日期:民國47年5月4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據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土地使用分區查詢本標的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及本案已公告為容積移轉送出基地,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
否 |
4 | 臺北市松山區寶清段四小段116地號 | 22(1/3) | 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 2,096,380 | 210,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曹生香(身分證統一編號: C200454674 、出生日期:民前2年7月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據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土地使用分區查詢本標的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及本案已公告為容積移轉送出基地,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
否 |
5 | 臺北市松山區寶清段七小段432地號 | 46(1/3) | 第三種商業區 | 4,690,980 | 470,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徐世明(身分證統一編號: A102683026 、出生日期:民國23年1月6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否 |
6 |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段四小段241地號 | 163(1/3) | 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 14,506,110 | 1,451,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周美(身分證統一編號: A202844263)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據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土地使用分區查詢本標的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及本案已公告為容積移轉送出基地,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
否 |
7 | 臺北市士林區溪山段二小段520地號 | 401.43(1/3) | 陽明山國家公園區 | 321,144 | 33,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何朝水(身分證統一編號:Z150012712)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否 |
8 | 臺北市士林區溪山段二小段521地號 | 616.72(1/3) | 陽明山國家公園區 | 493,368 | 50,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何朝水(身分證統一編號:Z150027383)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否 |
9 | 臺北市士林區溪山段二小段524地號 | 1900.39(1/3) | 陽明山國家公園區 | 1,520,304 | 153,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何朝水(身分證統一編號:Z150027388)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否 |
10 | 臺北市士林區溪山段二小段528地號 | 1,200.78(1/3) | 陽明山國家公園區 | 960,624 | 97,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何朝水(身分證統一編號:Z150027383)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否 |
11 | 臺北市士林區溪山段二小段533地號 | 624.58(1/3) | 陽明山國家公園區 | 499,656 | 50,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何朝水(身分證統一編號:Z150027383)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否 |
12 | 臺北市士林區溪山段二小段537地號 | 87.18(1/3) | 陽明山國家公園區 | 69,744 | 7,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何朝水(身分證統一編號:Z150012712)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否 |
13 | 臺北市士林區溪山段二小段538地號 | 991.6(1/3) | 陽明山國家公園區 | 793,272 | 80,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何朝水(身分證統一編號:Z150027383)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否 |
14 | 臺北市士林區溪山段二小段570地號 | 1,166.16(1/3) | 陽明山國家公園區 | 932,928 | 94,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何朝水(身分證統一編號:Z150027383)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否 |
15 | 臺北市士林區溪山段二小段572地號 | 1,103.82(1/3) | 陽明山國家公園區 | 883,056 | 89,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何朝水(身分證統一編號:Z150027383)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否 |
19 | 臺北市士林區溪山段二小段592地號 | 2,029.98(1/3) | 陽明山國家公園區 | 1,623,984 | 163,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何朝水(身分證統一編號:Z150027383)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否 |
20 | 臺北市北投區大業段一小段125地號 | 97(1/3) | 特定觀光商業專用區 | 6,627,650 | 663,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黃陳煒珠(身分證統一編號:A202048172 、出生日期:民國1年12月8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否 |
21 | 臺北市北投區大屯段一小段244地號 | 171.45(1/3) | 陽明山國家公園區 | 125,730 | 13,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李兩成(身分證統一編號: Z150006215)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否 |
22 | 臺北市信義區永吉段一小段459地號 | 263(1/3) | 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 24,635,270 | 2,464,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許金長(身分證統一編號: A102687300 、出生日期:民前3年9月15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據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土地使用分區查詢本標的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
否 |
23 | 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一小段690-3地號 | 511(15/1,200) | 第三種住宅區 | 977,414 | 147,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林阿桂(身分證統一編號:A201039348、出生日期:民國4年2月11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否 |
24 | 新北市平溪區十分寮段十分寮小段549地號 | 1,028(1/1) |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606,520 | 61,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胡太平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
否 |
25 | 新北市平溪區十分寮段十分寮小段688地號 | 5,960(1/1) |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3,516,400 | 352,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胡太平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
否 |
28 | 新北市平溪區十分寮段五分寮小段201地號 | 97(1/2) |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27,160 | 3,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楊魁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
否 |
29 | 新北市平溪區十分寮段五分寮小段219地號 | 252(1/2) |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70,560 | 8,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楊魁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
否 |
30 | 新北市平溪區十分寮段五分寮小段221地號 | 795(1/2) |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222,600 | 23,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楊魁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
否 |
31 | 新北市平溪區十分寮段乾坑小段75地號 | 325(1/1) |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 130,000 | 13,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胡塗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否 |
32 | 新北市平溪區十分寮段乾坑小段77地號 | 242(1/1) |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96,800 | 10,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胡塗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
否 |
33 | 新北市平溪區十分寮段乾坑小段93地號 | 218(1/1) |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87,200 | 9,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胡塗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
否 |
34 | 新北市平溪區十分寮段乾坑小段98地號 | 44(1/1) |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17,600 | 2,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胡塗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
否 |
35 | 新北市平溪區十分寮段乾坑小段95地號 | 2,338(1/2) |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467,600 | 47,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胡朝金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
否 |
36 | 新北市平溪區十分段163地號 | 339(1/2) | 農業區 | 123,735 | 13,000 | 1. 被繼承人姓名:胡萬合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
否 |